探索专利非经营实体开启专利合作共赢新局面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17 10:25 2

摘要:在开放式创新驱动下,企业创新生态正从封闭式研发向多元协同转型,专利非实施实体(NPE)成为建构创新价值网络的关键变量。开放式创新通过整合外部技术资源与市场需求,催动企业突破传统创新边界,而NPE作为创新资源整合枢纽,通过专利池运营与风险分散机制,激活沉睡专利的

摘要:在开放式创新驱动下,企业创新生态正从封闭式研发向多元协同转型,专利非实施实体(NPE)成为建构创新价值网络的关键变量。开放式创新通过整合外部技术资源与市场需求,催动企业突破传统创新边界,而NPE作为创新资源整合枢纽,通过专利池运营与风险分散机制,激活沉睡专利的流动价值,促进技术市场分工优化,同时在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中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形成创新链协同效应。面对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挑战,NPE以专利布局对冲贸易壁垒、以技术资本转化增强抗风险能力。为激活NPE促进专利合作共赢的市场功能,需构建治理共识,通过对其功能的正当性进行确认,优化治理,释放NPE连接研发端与产业端的独特效能,推动专利制度从零和博弈转向合作共赢,为全球创新生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PART 1、开放式创新生态催动企业创新价值升级

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逐渐展现,发达国家普遍通过其技术硬实力封锁创新技术,使得技术与知识产权越发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亦逐渐成为驱动企业创新价值攀升的引擎。

传统工业时代的创新模式以线性封闭为核心特征,其法律基础源于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保护。企业通过内部研发形成技术壁垒,通过自行实施实现技术产业化,通过许可运营优化专利资产价值,并以战略性专利诉讼作为市场竞争的防御性工具。这种模式在20世纪的产业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本质上将创新视为可独占的私有物,并通过《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构建全球保护框架。然而,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产业,单一企业已无法独立承担从基础研究到商业化的全链条成本。例如,一款5G通信设备的研发需涉及芯片设计、射频技术、协议标准等数十甚至上百个技术组成,绝大多数企业无法在封闭体系内完成所有环节的自主创新。

开放式创新生态的兴起引领着企业创新范式的革新,使得创新从所有权控制扩展到使用权共享,通过制度设计与市场导向实现跨主体的资源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初创公司及个人发明者通过技术交叉许可、研发联盟、专利池等协作形式,形成多节点、动态化的创新网络,此类协作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基于法律规则的权利让渡与利益分配,例如我国《专利法》中设立的专利普通许可、开放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同样的,以标准必要专利为主要代表的企业创新的网络化协同,立足于技术标准的全球化统一,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框架成为开放创新的典型法律场景。标准化组织通过FRAND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向所有实施者开放许可,从而避免技术垄断对产业生态的破坏,使得开放式创新网络得以突破企业边界,形成以技术标准为纽带、以法律规则为保障的全球协作体系。

我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指数水平近30年来实现大幅提升,目前与日本相当,高于韩国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平均水平,但落后于美国和德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与全球领先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双链融合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1]。新兴经济体的不断崛起,全球研发网络也在不断进行扩张,创新要素逐渐突破国境边界从而更具开放性。同时,随着创新成本的不断攀升,激烈竞争也逼迫企业进行自主的创新转型。在此背景下,开放式创新通过聚合分散化的海量创新资源要素,得以产生足够多的创新火花,进而成为企业战略选择,乃至首选[2]。处于不同开放式创新阶段的企业,对“开放”与“独占”的权衡存在一定差异,创新开放度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匹配模式会动态变化,基于不同创新开放度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结合模式,有学者绘制了以典型企业为例的创新地图[3],将中兴通讯列为成熟的开放式创新者,且处于技术集中的行业,依托创新实验室,利用团队合作式的创新开展方式,实现合作伙伴优先,共建云网生态的创新理念。

开放式创新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参与主体能否建立稳定的利益分配预期,这一目标的实现高度依赖于法律对契约关系的塑造能力。早期技术许可协议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固定费率模式,难以适应技术价值的动态变化与市场风险的不可预见性。现代许可契约则通过分层定价、收入分成、里程碑付款等弹性条款,将双方利益与技术创新成果深度绑定,如供应链风险分担协议(Risk-Sharing Agreement),综合考量采购商与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与交易权力[4],允许被许可方分期支付许可费,降低了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的同时保障了专利权人的长期收益。从制度层面出发,法律对利益平衡的干预进一步体现在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上,我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版新增第22条的有关规定,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不公平的高价”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可见,开放式创新生态的公共利益属性要求法律超越私权保护的传统范式,转而关注整体创新效率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PART 2、NPE在创新生态中的定位和功能

专利非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NPE)究其根本在于其作为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与技术创新实施的分离性,其功能定位始终处于动态调整的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赋予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排他性权利,但未强制要求权利人自身实施专利[5],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与此在观点上一致,赋予专利权人自由转让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而不要求专利权人必须自行实施。这一制度设计为NPE的存续提供了法理基础,却也引发关于其正当性的长期争议。在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过程中,对于NPE的定位需超越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等的片面刻板标签,这一标签主要是由部分NPE恶意诉讼的投机行为带来的。然而,部分专利权人的恶意诉讼投机行为既不会因为专利权人自行实施了专利减损其不正当性,也不会因为NPE没有自行实施而增加其不正当性。基于此,需要从降低技术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角度全面重新审视其功能。

(一)NPE作为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与风险疏散者

在开放式创新生态中,NPE的核心定位体现为创新资源的系统性整合者。传统创新模式中,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链条的割裂导致大量专利沉淀于高校、科研机构或中小企业,难以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指出,我国专利存量较大,创新要素资源丰富。然而,技术研发与后续产业链之间的链接并不充分,存量专利进入生产环节还比较难。在专利转化产业链中,各种资源尚未达到最优配置,专利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释放[6]。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在权利界定、价值评估、交易转化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可能造成市场交易成本指数级增加,乃至出现无法跨越的交易壁垒。NPE通过专业化运营,能够有效弥合这一鸿沟,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筛选机制识别高价值专利,构建专利池或组合,解决“专利丛林”导致的碎片化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降低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从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最终再到产品应用的协同机制。NPE与创新生态的适配性首先体现在其对技术交易成本的降低作用。开放式创新的关键矛盾在于,分散的专利权人与实施者之间需达成高频次、跨领域的许可协议,而传统企业因信息不对称与谈判成本过高往往难以有效整合碎片化专利。NPE通过将分散的专利资产聚合为标准化许可包,使被许可方可通过单一交易获取多技术模块使用权,避免与多家原始权利人逐一谈判。

同时,NPE对创新风险的分担功能,在初创企业经费分担与产业链交互中得到充分体现。初创企业与独立发明人常因资金匮乏而被迫过早低价转让专利,导致其无法分享技术商业化后的长期收益。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中小企业常面临研发投入高、市场不确定性大、融资困难等问题,同样,大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与其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相关性较弱的边缘技术成果,存在如何充分发挥这些边缘技术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问题。根据2025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全栈技术专利分析报告》,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1.6%,专利申请人数量年均增长24.6%,企业类主体中前十大申请人申请量之和占据总申请量的10%[7],显然在该领域存在着大量的中小创新主体,在技术转化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手段方面,NPE可以通过费用设定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如通过预付许可费或收益分成协议,为中小创新者提供风险资本,使其能够跨越研发成本的鸿沟继续参与后续研发。此类交易的法律性质实为附条件的债权契约,NPE以未来许可收益权为对价提供融资,其回报取决于专利的实际市场价值。运营方面,NPE通过构建专利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工具,可将技术资产的风险从单一主体转移至多元投资者,降低创新主体的试错成本。

(二)NPE在创新要素流通中的功能:从诉讼威慑到促进技术市场分工

在开放式创新的语境下,NPE作为知识产权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角色已从传统的诉讼威慑者逐渐演变为创新要素流通的市场润滑剂。NPE通过专利收购、组合运营及诉讼策略,既可能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压力,也可能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技术要素的高效流通,从而在创新链条中扮演双重角色,从而使诉讼威慑的功能逐渐从单纯的讹诈转变为尊重创新的敦促。

NPE推动技术要素的流通的初始手段之一为专利诉讼威胁。实体企业往往因研发投入与市场风险的权衡,倾向于将非核心专利束之高阁,导致大量休眠专利难以进入流通领域。NPE通过收购此类专利并提起侵权诉讼,打破了技术垄断的静态格局。如美国NPE企业WSOU Investments通过受让诺基亚等企业的通信专利,频繁对华为、中兴等企业发起诉讼,迫使后者重新评估专利布局并加速技术许可谈判[8]。专利诉讼威慑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专利权的排他性本质。NPE通过行使这一法定权利,将诉讼转化为技术流通的强制驱动力。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4年间,美国NPE发起的专利诉讼和解率高达76%,远超非NPE的62%,且平均结案周期仅为241天,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9]。这一现象表明NPE通过高效诉讼策略迫使企业快速完成技术交易的闭环,客观上缩短了技术从争议到流通的时间成本。

随着专利运营模式的成熟,NPE逐渐从依赖专利诉讼威慑转向多元化的技术市场分工的促进者角色,体现为通过专利组合管理与交易服务,降低技术要素流通的交易成本,并促进跨领域技术的融合应用的特征与效应。具体而言,NPE通过以下机制实现促进技术市场分工的功能。其一,专利资产的标准化与模块化整合。NPE通过收购分散的专利资源,将其分类整合为可交易的专利包,形成技术领域的技术池,解决了单一专利价值评估困难的问题,还通过标准化许可条款降低交易谈判的复杂性,从而加速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其二,跨产业技术桥梁的搭建。NPE通过专利运营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基础技术的跨领域应用。以智能网联汽车为例,通信技术的专利持有者通常缺乏与汽车产业的直接联系,而NPE通过受让相关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并许可给整车企业,间接促成ICT技术与传统制造业的融合。数据显示,2020年针对汽车领域的NPE诉讼量同比增长120%,涉及导航系统、车联网等关键技术,客观上加速了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转型[10]。NPE在技术要素的跨行业流通中扮演着隐形中介角色,其市场分工功能已超越传统诉讼的对抗性逻辑。

(三)NPE在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中的公共利益衡平角色

在技术标准全球化竞争的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已成为影响数字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NPE介入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与许可费率、禁令使用与管辖权等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私权保护与公共福祉的张力场中扮演着独特的衡平角色,通过法律规则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使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契合产业整体发展的战略需求。NPE对标准必要专利治理的参与,既是对FRAND原则实施机制的具象化实践,也是专利制度回应技术标准化浪潮的功能性调适。

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属性和公共属性天然要求专利权的行使模式超越传统逻辑。当某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后,其法律地位便从纯粹的私权客体转变为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基础设施,专利权人的许可行为在单纯的契约自由之外,附加了承担保障标准实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共责任。FRAND原则的法律化实施为NPE的公共利益衡平功能提供了制度支点。该原则虽发轫于契约理论,但在标准必要专利语境下已演进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其内涵通过司法判例和反垄断执法不断充实。NPE在践行FRAND承诺时,需满足许可费计算的合理性基准选择、许可条件的非歧视性保障,以及许可谈判程序的善意履行等条件,要求NPE突破传统专利运营的纯粹营利导向,建立兼顾标准实施者承受能力与创新激励需求的定价模型。在5G通信、车联网等融合性技术领域,NPE推动形成的专利池管理模式,有效化解了标准实施面临的专利丛林困境。专利池的构建不仅需要解决互补性专利的打包许可问题,更需通过独立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督等机制确保池内专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NPE综合集结形成的管理架构,将分散的专利权整合为可预测的许可单元,既降低了标准实施者的交易成本,又通过收益共享机制维系了创新投入的可持续性。

NPE在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中的角色演进,揭示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应对技术标准化挑战的适应性变革。其通过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市场实践,在专利排他性与标准普适性之间架设制度桥梁,使私人财产权的行使服务于技术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效益。未来,随着6G通信、元宇宙等新型技术标准的涌现,NPE需在技术中立与产业发展间、保护专利权利与推进技术共享间保持动态平衡。

PART 3、NPE推动合作共赢的创新进路

(一)NPE功能正当性的确认:共建创新权益分配的共识

在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围绕NPE的争议,核心在于其运营模式是否背离了专利制度的初衷,呈现出一种“不事生产”、“专利劫持”或“诉讼投机”的不正当外观。这种质疑集中体现在对NPE权益分配功能的分歧上:专利制度应以排他性控制权为核心,还是以社会化使用权为更为根本的权益?对此,需要从法理基础、经济分工与制度目标三个层面,澄清误解,确认NPE运营模式的正当性根基。

首先,专利权作为法定垄断权具有完整的权能结构,NPE的运营模式具有正当性。NPE通过专业化运营将专利权的许可权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对专利法定权能结构的完整行使。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具有客体化特征,其效力不受权利主体是否实施技术的限制。因此,NPE作为专业化的权利行使人,其法律地位与实施企业具有同质性,区别仅在于价值实现路径的差异:实施企业通过产品制造和许可交易实现技术价值,NPE则仅通过许可交易实现权利价值,在许可交易层面,二者别无二致。专利权人将许可交易的技术价值实现方式让渡给NPE,更有利于专业分工,提升许可效率,并能够规避直接冲突,保护商业关系。过分强调NPE的负面效能,本质上部分NPE对自身定位不明确,也是市场对专利权权能结构的误解,忽视了许可本身即是专利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且合法途径。

其次,NPE的存在并非是制度异化,而是现代化创新分工体系下专业化运营的必然需求。现代化创新链的深度分工、合作催生了专利运营的专业化需求,研发到应用再到商业化的现行流程在逐步沿着产业链扩展的过程中,技术研发主体、资本供给主体与市场实施主体之间的角色的分离已成必然趋势。基于此,在开放式创新的时代,技术交易与许可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天然倾向,进而对技术流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产生对应的分工,NPE在其中便承担着其擅长的分工,即通过资本投入分担研发机构的技术转化风险,通过专利聚合降低实施企业的交易成本,进行技术权益的再分配。单纯将NPE视为创新生态的“寄生虫”忽略了其在分担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流动方面不可或缺的市场中介功能,是对现代创新经济复杂分工结构的简化认知。

再次,专利制度的目标在于通过私权保护实现公共福祉。《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明确,人人都有权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都有对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创造及其产生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NPE的运营模式客观上推动了技术普惠,NPE的商业模式正在向IP商业化、金融化转变,如InterDigital的运营模式通过聚集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形成利润更高且收益更加稳定的NPE衍生趋势[11]。NPE在此过程中的功能体现在通过专利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创新,使社会资本得以参与创新价值分配,拓宽技术扩散的资金渠道,通过标准化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使用门槛,破解专利丛林导致的创新阻滞等。尽管存在争议,但其促进技术流动和价值实现这一底层逻辑与专利制度促进创新扩散的公共目标具有一致性,不能因其特定运营模式的外观以及因多重因素产生的部分负面效能,进而全盘否定其潜在的积极社会价值。

构建起NPE共建创新权益分配的社会共识,首先应当承认专利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区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行为,建立创新价值共创共享的新型治理观。确认NPE的正当性,是有效治理其潜在风险、释放其积极功能的前提。

(二)NPE的治理优化与功能释放:“扬长”与“避短”

在技术全球化与产业链深度重构的背景下,NPE的治理范式已超越单一法域的规制逻辑,成为影响国际创新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传统治理模式往往陷入过度压制与放任失序的两极,即部分地区主张对NPE采取敌视性立法,以专利主张实体PAE的专利蟑螂污名化标签限制其功能发挥,而相对应的部分地区因其监管不力导致专利劫持、滥诉投机等扰乱市场秩序、侵蚀创新主体和技术实施者合理利润空间、阻碍技术有效扩散的不正当行为持续滋生,对创新生态的健康发展构成实质性威胁。激发NPE的独特价值与属性,规避其潜在风险,需以功能主义视角进行审视,将NPE视为中立的工具,通过规则设计引导,抑制价值攫取者倾向,转而鼓励其价值创造者倾向,敦促NPE从单纯地“分蛋糕”到一起“做蛋糕”,最终实现扬长避短、兴利除弊的目标。

治理优化的核心在于构建权责适配的规制框架。专利权的行使边界需与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动态平衡,在NPE治理中,需要针对性对NPE的诉讼与运营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关键在于精准识别与有效约束那些偏离专利制度初衷、损害创新效率的行为模式。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模糊或低质量专利进行诉讼投机,以高昂诉讼成本胁迫企业接受不合理和解;实施专利劫持策略,在产业标准锁定后索取远超技术贡献度的许可费;系统性构建或利用专利丛林,人为制造复杂的许可壁垒阻碍后续创新;进行非基于技术价值本身的、脱离市场规律的异常许可费定价等。这些行为扭曲了专利权的激励功能,异化了NPE作为市场中介的角色,消耗了司法和社会资源,是治理需要重点规避的“短”。

同时,监管框架方面,应确立权责适配原则,根据NPE的市场影响力动态调整监管强度。一方面,应要求主张权利的NPE承担与其行为模式和市场影响力相匹配的责任与义务。例如,对主要依靠诉讼而非协商许可的NPE,可考虑基于其在诉讼和许可谈判中的行为,决定是否实施更高标准的专利有效性初步证明要求、更严格的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以及对寻求禁令救济设定更审慎的限制条件,尤其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或广泛使用的技术时。建立基于NPE过往行为记录、专利资产组合质量、许可实践透明度等因素的动态风险评级机制,对高风险行为主体实施更密集的监管和更高的合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NPE的负面效能之目的多体现于牟利,因此对经证实的权利滥用行为,可以考虑设立更具威慑力的法律责任,如引入对应比例的惩罚性赔偿等,显著提高其不当行为的成本预期,形成强有力的行为矫正机制。这种权责适配的规则设计,旨在动态调整监管强度,形成对负面行为的有效过滤和遏制,为NPE在规则边界内发挥正向功能提供清晰预期。

功能释放的路径依托制度创新激活要素配置效能。NPE的独特价值在于其作为技术资本市场中介的桥接功能,需要依托专利价值实现的支撑体系来实现。前述的规制框架为NPE功能的正向发挥奠定了秩序基础,扫清了因滥用行为导致的信任危机和市场扭曲。在此前提下,为激活NPE的功能,实现其“扬长”,首要任务是完善专利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包含技术生命周期、市场替代性、法律稳定性等维度的估值模型,发展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透明、公允、可信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摩擦和投机空间的核心。它能帮助区分真正具有技术价值的专利资产与用于诉讼策略的低质专利,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领域,使许可谈判建立在对技术贡献的客观认知基础上,从而促进高效、公平的技术流动,释放NPE聚合、交易、许可专利的效率优势。公共政策需发挥引导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工具,鼓励NPE参与高校专利转化、中小企业技术升级等正外部性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弥合创新鸿沟的市场桥梁,精准聚焦并大力鼓励NPE参与那些具有显著正外部性的活动。

有效的治理优化与功能释放是相辅相成的,健全的规制框架遏制了“短”,为NPE的健康发展廓清了道路;而制度创新和政策引导则有力激发了“长”,释放了NPE作为专业化市场中介在促进技术流动、资本配置和创新价值再分配方面的独特潜能,推动其从潜在的系统风险点转变为创新生态中不可或缺的增值环节。

(三)NPE在应对特朗普政府新关税政策挑战中的战略功能

在特朗普政府实施的激进关税政策背景下,NPE的战略价值体现在中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维持全球创新链的进程中。特朗普对华加征的累计税率高达104%甚至125%的关税政策[12],意图在通过提高贸易成本削弱中国制造的全球竞争力的同时,以巨大代价逼迫本国制造业回流。在此情境下,NPE可通过专利权的跨境运营与资本化运作,为中国突破关税壁垒、重塑技术话语权提供独特路径。即便近期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定特朗普政府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关税政策系越权,并要求撤销所有涉案关税并退还已征款[13],但这一判决生效不足24小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批准特朗普政府提出的暂缓执行请求,关税政策得以暂时恢复[14]。在美方全球关税政策反复横跳,NPE功能被不断发掘的背景下,全球创新的巨轮将会驶向何方,NPE在此间又该如何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对此,NPE首先可通过专利布局对冲关税成本。中国企业在面临高额出口关税时,可借助NPE的专利池运营,将技术标准嵌入目标市场国产业链。例如,通过向低关税地区企业授权或转让专利技术,间接实现对美技术输出,规避直接贸易冲突。其次,NPE可促进技术资本的双向流动。特朗普关税政策的目标之一在于遏制中国技术升级,而NPE通过专利证券化、质押融资等金融工具创新,能将静态技术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资本。跨境技术交易搭配美国针对世界多国的高关税,则可以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市场,不仅突破关税导致的技术流动困境,还得以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技术要素的全球配置。再次,从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维度,NPE的规范化运营可增强中国在规则博弈中的主动性,助力中国构建国际技术交易的新秩序。特朗普关税政策试图通过孤立中国重塑全球供应链,而NPE主导的专利共享池能形成技术合作网络。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区域性专利联盟,成员国通过贡献专利获取技术使用权限,既能降低对美技术依赖,又可形成集体议价能力,通过技术普惠逐渐消除关税壁垒的地缘政治效应。

NPE的功能演进对应了开放式创新生态下专利制度从独占控制向价值共创的转变。作为创新资源的整合枢纽,NPE通过专业化运营激活沉睡专利,降低技术获取门槛,推动创新要素跨主体流动,显著提升社会创新效率,其功能已超越传统诉讼威慑逻辑,转向促进技术分工、优化风险配置的协同角色,即在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中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在关税壁垒下以专利布局搭建技术流通路径,在全球化竞争中催化技术资本转化。未来可以考虑以治理共识引导其功能进化,使NPE从争议性符号转化为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赋能者,为技术普惠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NPE作为现代创新分工深化的产物,其法律正当性与经济功能已在专利制度的框架内得到确认,是专利权能结构化行使与创新链条专业化演进的必然结果。然而其运营中潜藏的负面风险,如专利劫持、滥诉投机与不合理许可费等,若缺乏有效规制,将进一步侵蚀创新生态的公平与效率。所以,NPE治理的核心在于构建一套辩证统一的制度框架,一方面需坚守权责适配的规制逻辑,通过动态风险评级、诉讼行为约束、滥用责任强化等工具,精准识别并遏制偏离专利制度初衷的投机行为,为NPE设定清晰的行为边界,这种避短机制实质是将法理正当性转化为实践正当性的关键桥梁,从根源上消解其不正当因素的土壤。另一方面需激活功能释放的创新路径,依托专利定价机制革新、第三方认证体系构建及精准政策激励,引导NPE的专业能力与资本流向正外部性领域,撬动高校专利转化、赋能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弥合早期创新鸿沟,这些扬长举措正是对其分担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普惠等核心价值的实质性兑现。归根结底,NPE从价值攫取者向价值共创者的转型,有赖于治理与赋能的双轮驱动,规制框架为功能释放扫除障碍,制度创新为正向行为提供动能,二者共同推动NPE回归其本质角色,即创新生态中技术资本化的高效中介与权益分配的专业枢纽。唯有通过规则设计将潜在冲突转化为协同动力,方能使NPE真正成为全球化创新竞争中连接研发、资本与市场的韧性纽带,在捍卫私权激励与扩大公共福祉的平衡中,实现创新价值共创共享的终极目标。

注释:

[1] 陈英武,郑江淮,王嘉杰,等:《基于技术专利视角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年第6期,第75-85页。

[2] 韩少杰,苏敬勤:《数字化转型企业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理论基础与未来展望》,载《科学学研究》2023年第2期,第335-347页。

[3] 孟庆良,吴雪阳,杭益;《考虑创新情境的创新开放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匹配模式研究——基于多时段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载《管理评论》2024年第12期,第157-170页。

[4] Abhijeet Ghadge, Samir Dani, Ritesh Ojha, Nigel Caldwell: Using risk sharing contracts for supply chain risk mitigation: A buyer-supplier power and dependence perspective, Computers & Industrial Engineering, Volume 103, 2017, Pages 262-270.

[5] TRIPS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ticle 28 Rights Conferred: 1. A patent shall confer on its owner the following exclusive rights:(a) where the subject matter of a patent is a product, to prevent third parties not having the owner’s consent from the acts of: making, using, offering for sale, selling, or importing

[6] for these purposes that product;(b) where the subject matter of a patent is a process, to prevent third parties not having the owner’s consent from the act of using the process, and from the acts of: using, offering for sale, selling, or importing for these purposes at least the product obtained directly by that process.2. Patent owners shall also have the right to assign, or transfer by succession, the patent and to conclude licensing contracts.[6] 易继明:《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载《人民日报》2024年1月3日09版。

[7] 马思,许聃:《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发布》,中国日报网,https://cn.chinadaily.com.cn/a/202504/01/WS67eb5286a31008317a2afb29.html。

[8] 王宇,何明伦:《华为中兴在美被诉侵权,遭老牌NPE打击》,载IPRdaily微信公众号,2020年4月18日,https://mp.weixin.qq.com/s/ApWIkahJHG_vcELVUtfqxw。

[9] 王京京,张松:《浅谈美国NPE专利诉讼的特点》,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24年12月11日第07版。

[10] 秦乐:《全球NPE知识产权风险及我国应对策略》,中国信通院CAICT,2022年9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ctlntwl1lTJUWgB8tLp5Gg

[11] 魏洽,黄智明,毛昊:《NPE的创新影响:理论特征与发展实践》,载《科学与社会》2024年第1期,第125-147页。

[12] Nisha Gopalan: Trump Raises China Tariffs to 125% in Latest Trade War Escalation, April 09, 2025,https://www.investopedia.com/trump-raises-china-tariffs-to-125-in-latest-trade-war-escalation-11711781

[13] POLITICO: Federal court strikes down Trump’s tariffs on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05/28/2025,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5/05/28/federal-court-strikes-down-trumps-april-2-tariffs-00373843.

[14] POLITICO: Federal court temporarily reinstates Trump’s tariffs on dozens of countries, 05/29/2025,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5/05/29/federal-judge-temporarily-reinstates-trumps-tariffs-on-dozens-of-countries-00375001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鹏 王博琳 郑书发

来源:IPRdaily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