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开区工委政法工作部组织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经开区律师协会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开区工委政法工作部组织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经开区律师协会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其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络店铺销售图书时,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通过AI模拟的原告声音制作推广视频进行宣传,用以推介被告的图书并广泛传播。由于被告将原告的肖像及具有可识别性的声音用于商业宣传,使原告的人格形象与其商业宣传对象产生紧密关联,从而使消费者误以为原告是其推介图书的代言人或推介者,利用原告人格形象、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吸引关注,增加交易机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被告作为图书销售者,与视频发布者也即带货主播之间为委托关系,共同完成销售活动,其对主播发布的视频具有审查义务和能力,对涉案视频发布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被告仅为涉案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和涉案图书的销售者,涉案推广视频并非被告制作和发布,而是由其他网络用户发布,被告并非侵权主体。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涉案视频推介的书籍都是好书,没有对原告社会形象进行贬损,没有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整个庭审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涉案视频中的声音是否为AI制作、原告是否就涉案视频享有声音权益和肖像权、被告是否应就涉案视频的发布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的设立是基于经开区数据权益保护司法需求,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服务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案为涉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使用而引发的人格权侵权案件,案件反映了将“深度伪造”技术用于视频带货商业用途的法律风险,以及视频带货商业行为中带货主播与销售者的责任亟待厘清等问题。此次巡回庭审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将普法服务延伸到科创企业身边,助推新兴科创行业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互联网新型产业创新方面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