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美国在特朗普第二个总统任期开始后即再次退出《巴黎协定》,能源政策“调头”;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规制,以期与其重塑经济竞争力的战略更好地协调。相比之下,我国2020年提
前言
2025年,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美国在特朗普第二个总统任期开始后即再次退出《巴黎协定》,能源政策“调头”;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规制,以期与其重塑经济竞争力的战略更好地协调。相比之下,我国2020年提出的“双碳”方针未受干扰,一直在坚定、持续、稳步的推进之中。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中,对碳排放量和低碳业务模式的核算、确认是最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没有准确的计量和具有公信力的确证,碳排放数据就是一串空洞的数字,低碳业务模式或者项目也不过是空中楼阁,只能助长虚伪浮夸的“漂绿”倾向,而与气候行动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提出将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等国家标准,加速构建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在此背景下,碳认证作为展现企业低碳减排努力与成果、争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系统梳理我国碳认证体系的现状,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全景式的认识与实践参考。
▐ 什么是“碳认证”?
目前我国以产品环境友好性为核心的两大类认证,即“绿色产品”和“涉及绿色属性”认证,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本文所说的“碳认证”虽然与这两大类认证有关联、有交叉,但其重点更精细地偏重于对直接涉碳事项的证明。
(1)碳认证的概念
这里的“碳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2024年4月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国认监〔2024〕3号,下称“国认监3号文”)所定义的“直接涉碳类认证”,即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的碳相关认证。这一定义明确了碳认证的本质和范围,是当前最具权威性的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报告、碳盘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属于碳认证的范畴。这些常见的核查活动虽然也与碳排放相关,但由于不涉及对标准符合性的认证,因此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碳认证体系。
(2)碳认证的分类
根据国认监3号文,碳认证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三大类:
▶ 碳减排/清除类认证:用以证明产品(项目、技术)、组织或服务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效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认证。
▶ 碳披露类认证:用以证明产品、组织或服务在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证。
▶ 碳中和类认证:用以证明产品、组织(活动)或服务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认证。
▐ 认证机构
决定认证有效性的,首先是认证机构自身的合法资质。
(1)主管和监管部门
我国的认证活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调整。这些规则构建了认证领域的完整法律体系,涵盖了基本原则、管理体制、资质要求、认证机构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等多个方面,为碳认证活动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从管理架构来看,我国认证活动形成了清晰的三级管理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其下属专门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具体负责实施监管,CNCA承担着制定认证规则、监督认证活动等核心职责;由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评价工作。
在碳认证领域,CNCA及CNAS作为核心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CNCA负责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定认证规则,遴选合格认证机构,并对认证活动进行全面监管,而CNAS则负责具体的认可评价活动,通过严格的资质评价确保认证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碳认证工作采取了多部门协同治理模式。除市场监管总局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定位,共同参与碳认证的相关工作。这一协同机制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发改委明确建立了跨部门合作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碳认证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自身的认证资质来自于认可制度。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是目前CNAS认可制度体系包括的四大认可门类之一,其他三大门类分别是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和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只有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才有资质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认证活动。目前获得碳认证资质的机构数量已经较为庞大,均可在CNAS系统中进行查询。除此之外,CNCA也会针对一些特殊的认证领域对相应机构进行认可,如2025年1月,CNCA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名单,其中包括26家机构,在各自试点产品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这些特别批准的机构,将在特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碳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审定与核查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碳认证活动,却是碳排放的重要核算工具。针对碳排放领域的审定与核查活动,同样也只有获得CNAS或CNCA认可的机构可以开展,目前已经存在的种类有民航温室气体声明核查和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査等,目前我国获得这些审定与核查资质的机构共有24家,数量相对有限。
企业在委托机构进行上述认证、审定与核查时,应当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可要求机构出示CNAS认可证书,仔细查阅其认可的具体业务范围,或者直接在CNAS官方在线查询系统中进行查询,确保所选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 企业适用的碳认证类型及实践路径
企业在选择碳认证类型时,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碳管理目标和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在目前已有的主要认证类型中,我们试举几例:
(一)产品碳足迹认证——ISO14067、GB/T 24067-2024、PAS2050标准
1、概述
产品碳足迹认证是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进行量化和认证的过程,属于碳披露类认证。该认证关注的是某一特定“产品”而非企业整体,评估产品从原材料获取到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因此该类认证适合以下企业:1)面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贸易壁垒的出口企业;2)希望在产品层面展示低碳优势的消费品企业;3)需要满足下游企业供应链管理要求的供应商。
2、认证标准
此类认证主要依据ISO 1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际标准)、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内标准),以及PAS 2050(英国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碳足迹标准)等标准。
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是中国首个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于2024年8月23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采用GB/T 24040和GB/T 24044一致的方式,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它适用于产品碳足迹相关研究,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该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生态环境部主管,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华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等机构。它是对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的修改采用。
3、认证机构的选择
在选择认证机构时,企业应对照2025年1月CNCA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机构,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4、最新政策进展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标志着中国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规划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
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正式启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首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选取锂电池、光伏、钢铁、电解铝、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磷铵、木制品10类重点产品开展试点,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2025年3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明确了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标识样式及管理要求等关键内容,标志着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工作取得关键突破。
(二)低碳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概述
低碳产品认证属于碳减排类认证,是基于《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第168号令)建立的认证体系,该办法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的定义,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目前,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范围有限,仅覆盖两批认证目录中的7种产品:第一批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第二批包括建筑陶瓷砖(板)、轮胎和纺织面料。这些产品多属于能源密集型行业,碳排放量较大且计算方法相对明确,便于制定评价标准。此类认证适合以下企业:1)能源密集型行业中碳排放量较大的产品制造企业;2)希望参与政府绿色采购的企业;3)属于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制造企业。
2、认证规则
该认证体系由CNCA直接管理,认证规则即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由CNCA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评估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效率和碳排放表现。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专门的认证标志,在政府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等领域获得政策支持和市场优势。
3、认证机构选择
企业应选择经CNCA批准、取得相应认证领域资质的认证机构。具体信息可在CNCA官网查询。
(三)零碳工厂认证——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G 0171-2022)
1、认证概述
零碳工厂认证属于碳中和类认证。根据中国节能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G 0171-2022),零碳工厂认证是指“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以年度为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剩余排放量实现由核算边界外的减排项目清除,和(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抵消的工厂”进行的认证。
零碳工厂认证适合以下企业:1)碳管理水平较高、已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制造企业;2)希望在行业内建立绿色标杆形象的企业;3)有条件在实施减排措施基础上通过碳抵消实现碳中和的企业;4)致力于将“碳中和”融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企业。
2、认证规范
目前零碳工厂认证尚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已有的标准主要是由中国节能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包括《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CECA-G 0171-2022)、《(近)零碳工厂创建指南》(T/CACE 0149-2024)、《(近)零碳工厂评价技术规范》(T/CACE 0150-2024)。
3、认证机构选择
2023年2月6日,中国节能协会发布了《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并公示了“零碳工厂评价小组”,该小组成员由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组成。同时,该协会还提出建立国内首个零碳工厂评价和披露平台。目前已有多家企业获得了零碳工厂认证证书,未来有望形成更完善的零碳工厂认证体系。
企业可选择经中国节能协会授权的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机构。根据笔者在中国节能协会平台检索到的信息[1],目前仅发布一批授权机构名单。
此外,根据《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国认监〔2024〕3号),零碳工厂认证也需向国家认监委备案。企业在选择认证机构时应确认其是否已完成相关备案。
(四)其他直接涉碳类认证
其他涉碳类认证目前主要是直接涉碳类认证的三大类别(碳减排/清除类认证、碳披露类认证、碳中和类认证)和传统认证分类(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的排列组合,目前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例如,CNCA官网所展示的还有零碳园区认证、零碳农产品认证、零碳城市乡镇(街道)认证等。根据国认监3号文的要求,直接涉谈类认证规则需要进行备案,但完整的备案清单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只能通过CNCA的查询平台一一查询验证。
2024年8月16日,CNCA秘书处发布了《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统一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认秘函〔2024〕40号),文中提到有133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需要清理,涉及71家认证机构;国认监3号文生效后备案的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合计57项,涉及37家认证机构。这表明无论是国认监3号文发布之前还是之后,都有相当数量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进行了备案,且有部分认证规则不符合要求。
在同一的规范或标准出台之前,其他直接涉碳类认证较难筛选,企业在进行认证时需谨慎选择。
▐ 结语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碳认证领域已经展开了积极的尝试,但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清晰、完整的体系。为更充分地发挥认证对企业“双碳”战略的支撑作用,我国碳认证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认证标准的统一性、协调性、系统化,为碳领域认证的国际互认打好基础。我们也将关注国际碳认证体系的最新趋势和核心要求,以探讨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全球碳认证挑战,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来源:我是周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