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涉及文化和旅游的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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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活力,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

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我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活力,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全面振兴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到2027年,培育建立4个以上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每年新建和改造养老机构不少于50家。打造一批银发经济重点产业、品牌企业、重大项目,银发经济成为拉动消费的新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供给

1.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辽养到家”品牌,发展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家政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以及专业陪护、挂号取药等多元化服务。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机构建设,到2029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机制。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壮大为养老产业集团。(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3.强化老年健康服务。推进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

4.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失能评估、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协作共享机制建设。到2030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等)

5.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区域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先行先试工作,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银行、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广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推进网站、手机应用程序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6.丰富老年文体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培训机构。发挥老年人协会、爱心企业等作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歌手大赛、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等)

7.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国家和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省级选取试点县(市)6个,总结推广农村养老新模式。探索互助式养老服务。健全农村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扩大产业规模

8.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引导企业积极开拓银发经济市场,引进优质企业落户辽宁。鼓励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打造一批银发产业领域知名企业。完善银发经济企业服务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9.鼓励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银发经济产业园区。鼓励现有产业园区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育老年用品生产制造、科技研发、贸易集散等产业集群。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对接与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等)

10.推动品牌化发展。遴选培育一批银发经济“辽宁优品”。办好东北亚国际银发经济博览会,鼓励各地区举办各类银发领域博览会、展销会,在相关展会上设立银发经济展区和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

11.制定产品和服务标准。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到2027年,养老服务新增地方标准不少于25项、团体标准不少于30项。用好相关领域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平台,开展质量测评、验证、认证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三)拓宽消费渠道

12.举办主题消费活动。将每年10月设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举办“孝老爱老”等主题购物活动。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经营主体在节假日举办主题促消费活动。倡导各地区运用消费券、体验券等多种形式促进老年人消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

13.拓展消费场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不同生活场景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店)。打造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积极发展适老领域“直播+电商”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

14.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加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培育潜力产业

15.支持老年用品创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高效协作模式。鼓励开展抗衰老研究及产品生产。支持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生产老年生活用品、照护产品等。力争将更多优质产品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推广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

16.实施“人工智能+养老”行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向涉老领域延伸。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智能护理机器人、养老服务机器人研发生产推广。开发基于神经调控、多模态行为监测技术等智慧养老产品,打造涵盖康复护理、家庭服务、情感关怀的智慧化养老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7.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速助听器、矫形器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的升级换代,拓展智能轮椅、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鼓励相关机构和销售场所开展展示、租赁、销售等业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等)

18.丰富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适老产品与服务,推出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人寿、健康、长期护理、旅游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金融管理局、辽宁金融监管局等)

19.拓展旅游服务业态。开行银发旅游列车,拓展开发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精品路线和旅游产品。全面落实老年人旅居养老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中铁沈阳局集团公司等)

(五)强化要素保障

20.保障用地用房需求。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推动各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保障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鼓励各级政府或市场主体通过收购闲置商业、办公、仓储等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

21.加大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银发经济发展的支持。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鼓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法依规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22.促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银发经济发展的支持。适时举办政银企对接会,优化适应银发经济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银发经济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辽宁金融监管局等)

2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银发经济市场主体招引培养高级管理和研发人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4.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鼓励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老年大学等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事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

25.夯实科技和数据支撑。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银发经济相关科学研究,申报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研究界定银发经济范围和相关产业分类,探索建立银发经济统计制度。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实现有关数据跨部门共享,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银发经济工作专班,分管发展改革和民政工作的副省长作为召集人。各地区参照省级专班组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银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健全完善政策。科学编制“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措施。选择若干单位开展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先试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强化综合监管。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质量追溯体系。加大对涉老诈骗、非法集资、消费侵权等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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