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近期,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被提醒要自查个人境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有纳税人提出疑问,自己在境外投资股票,并且单笔交易有赚有亏,还要缴纳境外所得税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今个人境外股票交易的计税方式是怎样的?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从国际上看,对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征税,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按次计征,简单来说就是交易一次股票,就需要按照当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交易通常涉及多次,且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税负较重且计算难度较大。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这既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问题,操作上更加简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
也有纳税人提出,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该如何处理?
朱青认为,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部分国家也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比例税率。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独适用20%的比例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已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炒股本身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在从事投资时,应充分考虑涉及的各类成本费用,全面评估投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指出,目前,我国对纳税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股票,或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有免税规定,建议有境外股票投资需求的投资者,可考虑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资。
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如果纳税人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专家建议,投资者要充分了解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麻辣财评:境外所得依法纳税,合规申报方得久安
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境外所得申报提醒,这背后的“精准”,再次有力证明,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境外收入也不是“隐秘地带”。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任何“伎俩”“套路”都难以遁形。
今年,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都曾发布对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的案例。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除了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个税时,存在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一定要及时补正。需知,合规是发展的“护身符”并非“紧箍咒”,诚信纳税方得久安。
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税收公平的本质,是让所有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平等竞技。对投资者而言,主动选择合规渠道、如实申报收益,才能在全球化配置中行稳致远。任何企图钻政策空子、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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