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本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有关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内设遥感测量专班,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天津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