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北秦皇岛一名女子在博物馆游览时发现被一陌生男子偷拍,对方承认此事并称随便拍着玩。在女子和先生坚持追问下,男子打开手机相册,出现24000多张不同女性照片。
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尊重他人是前提,恪守法律是底线
觉得好玩就能随便在公共场所拍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河北秦皇岛一名女子在博物馆游览时发现被一陌生男子偷拍,对方承认此事并称随便拍着玩。在女子和先生坚持追问下,男子打开手机相册,出现24000多张不同女性照片。
事发后,博物馆工作人员通知了安保科负责人,负责人说没有执法权建议报警。到派出所后,民警发现对方另一部手机内还有26000多张女性照片,而据当事女子介绍,民警去男子家中查了电脑没有流出,已经全部删除。
(图源:扬子晚报)
面对游客求助,相关负责人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建议报警,这看似合理实显被动。对于男子偷拍行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过干预?馆内是否设立清晰的警示牌,明确告知禁止偷拍行为?
即便“软劝告”效果有限,面对明显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也应主动上前“硬劝阻”,这既是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对游客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公共场所拍摄,有法律底线,不能“想拍就拍”。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要知道,现实中,许多受害者因照片被恶意传播,生活陷入混乱,甚至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
区分正常拍照与侵权偷拍,界限其实清晰可辨。旅游时拍摄风景顺带拍到路人,与专门盯着陌生人的脸和身体拍摄,性质截然不同;征得对方同意后拍摄,与偷偷摸摸对着路人拍,更是天差地别。法律从未禁止在公共场所拍照,也未剥夺人们记录生活的权利,它所要求的,不过是拍摄者守住“尊重他人、征得同意”的底线。
遏制“想拍就拍”,需要多方合力。公共场所管理者应主动担责,设立“摄影须知”公示牌,明确告知拍摄需征得被摄者同意;对拒不配合者,有权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必要时联系执法部门。
公众也要增强自我保护与维权意识,在公共场所留意自身安全,发现可疑拍摄行为,可大胆制止并要求删除照片;对身边的偷拍线索及时举报,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让偷拍者无处遁形。
在公共场所举起镜头前,每个拍摄者都该牢记:尊重他人是前提,恪守法律是底线。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空间真正成为安全、文明的共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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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观黄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