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季节过敏性鼻炎(SAR)是一种由特定季节环境中的过敏原(如花粉、霉菌孢子)引发的IgE介导的I型变态反应,主要表现为鼻黏膜炎症及全身性过敏症状。其核心特征包括:周期性发作:春秋季高发,与植物花粉传播周期一致;症状多样性:鼻痒、阵发性喷嚏、清水样鼻涕、鼻塞,常伴
季节过敏性鼻炎(SAR)是一种由特定季节环境中的过敏原(如花粉、霉菌孢子)引发的IgE介导的I型变态反应,主要表现为鼻黏膜炎症及全身性过敏症状。其核心特征包括:周期性发作:春秋季高发,与植物花粉传播周期一致;症状多样性:鼻痒、阵发性喷嚏、清水样鼻涕、鼻塞,常伴眼痒、流泪(过敏性结膜炎);可逆性:症状在过敏原暴露结束后可缓解,但次年同一季节易复发。
白细胞介素-33(IL-33)是过敏性鼻炎中关键的炎症因子,可激活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等,释放IL-4、IL-5、IL-13等TH2细胞因子,导致鼻黏膜炎症和过敏症状(如鼻痒、喷嚏、流涕)。
TQC2938是正大天晴基于人ST2序列自主开发的人源化IgG2单克隆抗体,可以特异性结合人ST2,阻断IL-33和ST2的结合,抑制NF-κB和MAPK信号通路的激活,进而减少下游TH2细胞因子的产生,有望改善过敏性鼻炎症状。非临床研究显示,该药与人ST2蛋白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和结合活性,对ST2/IL-33信号通路具有明确的阻断作用,并能够抑制T细胞的细胞因子释放。截至目前,国内外尚未有针对过敏性鼻炎的ST2靶点药物获批上市。
研究药物:TQC2938注射液联合背景治疗(II期)
登记号:CTR20252117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申办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QC2938注射液的规格:210mg(1.4mL)/瓶;用法用量:Q4W皮下给药一次;低剂量组:一次210mg;中剂量组:一次420mg;高剂量组:一次630mg。用药时程:4周。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性别不限。
2、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诊断标准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伴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并且有至少2年的同季节SAR病史。
3、受试者对目前所处环境中至少一种花粉变应原产生免疫球蛋白E(IgE)介导的超敏反应,可根据受试者筛选前一年内进行的皮肤点刺试验或特异性IgE试验的结果进行确认;对于皮肤点刺试验:阳性反应定义为风团直径比阴性对照至少大3mm,对于特异性IgE检测,根据研究中心目前的临床实践进行超敏反应的诊断;(接受筛选前1年以内的由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皮肤点刺试验(SPT)报告或血清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球蛋白E(sIgE)检测报告),
4、受试者在花粉季有足够的花粉暴露:预计在治疗期间,受试者应全程处于花粉季节内,没有离开该区域48小时及以上的旅行计划(注:花粉季节指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超过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开始。连续3天当地花粉计数低于20个/1000mm2,则视为花粉季节结束)。
5、受试者病史提示在既往同期的花粉季节,SAR症状控制不佳或受试者主观症状控制不满意。
6、筛选当天受试者早晨iTNSS≥6分;基线访视时,早晨iTNSS≥6分,且过去6个rTNSS平均分≥6分(即包含基线访视的AM及基线访视往前连续3个24小时时间段内,3个AM评估和3个PM评估,包含基线访视的AM评估),其中鼻塞≥2分,流鼻涕、鼻痒和打喷嚏三种症状之一≥2分。
7、筛选/导入期,受试者完成日记卡至少80%的评估,依从性良好。
8、合并哮喘的受试者,哮喘症状需在筛选前持续病情稳定≥4周。
9、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10、受试者及伴侣同意整个研究期间(从签署ICF到试验药物末次用药后3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筛选期或随机时存在以下任意一条实验室检查值异常: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上限 (ULN);②总胆红素>2×ULN(继发于Gilbert综合征的间接胆红素升高除外);③肌酐> 1.5×ULN;④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严重干扰安全性评估。
2、研究者认为不稳定并可能影响患者在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其解读、或妨碍患者完成整个研究过程的能力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精神病或重大肢体障碍。例如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糖、脑血管疾病等。
3、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4、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者。
5、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6、筛选前12月内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7、筛选期存在以下情况需要排除:①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若既往进行抗病毒治疗者,即使HBV-DNA阴性,仍需要排除。②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若既往针对丙肝治疗者,即使HCV-RNA阴性,仍需要排除。③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
8、筛选前6个月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
9、接受了以下治疗的受试者:①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任何鼻部手术或鼻窦手术;②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IL-4Rα)单克隆抗体、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SLP)单抗、抗IgE单克隆抗体及其他生物制剂治疗;③既往接受过抗IL-33或IL-33R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④筛选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治疗;⑤筛选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试验药物;⑥筛选前30天内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和/或进行过血浆置换;⑦筛选前14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受试者;⑧在筛选前 3 个月内开始过敏原免疫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内开始该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改变治疗剂量。在筛选前4周内免疫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并且在研究期间可维持该剂量的受试者可以纳入。⑨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10、合并哮喘的患者控制不佳需排除。
11、受试者存在使其无法完成筛选期评估或无法评价主要疗效终点的伴随疾病。
12、患有鼻腔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例如,乳头状瘤、血管瘤等)的受试者。
13、对宠物毛发过敏的常年性过敏性鼻炎(PAR)受试者。
14、无法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物,或对鼻喷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TQC2938注射液药物成分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除外本试验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的受试者。
15、对任何生物制剂有全身性过敏史(局部注射部位反应除外)的受试者。
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酗酒、吸毒和已知有药物依赖性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大量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360mL啤酒或45mL烈酒,含40%酒精或150mL葡萄酒])。
18、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 肾、肝 )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19、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20、受试者第一秒钟用力呼气量(FEV1)≤正常预计值的49%。
21、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
研究中心
北京
甘肃兰州
河北沧州、石家庄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吉林长春
江苏扬州
辽宁大连、沈阳
内蒙古赤峰、包头
宁夏银川
山西太原
山东济南、烟台、淄博
陕西西安
新疆乌鲁木齐
云南昆明
天津
黑龙江哈尔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家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