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母子因3000万房款反目,互相把对方告了!法院二审大反转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04 20:22 2

摘要:目前已百岁高龄的李奶奶于2002年丈夫去世后,为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与六名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

本文转自【上海新闻广播】;

俗话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纠纷往往牵扯复杂的恩怨情绪

外人难以简单判断是非曲直

最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百岁老人与子女间的合同纠纷

当亲情遇上契约

要如何厘清这道难题?

小儿子变更承租人

六子女分产起风波

目前已百岁高龄的李奶奶于2002年丈夫去世后,为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与六名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

协议约定,丈夫生前购置和租借的五处房屋应按六子女均分的原则进行分配,包括案涉甲处公房及乙处私房。

然而,2009年,小儿子明明(化名)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擅自将甲处公房的承租人由父亲变更为自己。

2021年,李奶奶出售乙处私房,获款近3000万元。她将售房款均分为六份,分别支付五名子女各一份,但仅向明明支付了200万元。为此,明明提起诉讼,要求李奶奶及其他子女共同支付售房款差额200余万元。

李奶奶和其他子女认为,明明擅自变更甲处公房承租人构成违约,导致其他子女无法主张该房屋权益,因此李奶奶不应继续支付售房款。他们指出,明明已获得甲处公房使用权和200万元售房款,整体利益未受损。李奶奶表示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其他子女也同意放弃对该公房的权利。

明明辩称,甲处公房与乙处私房性质不同,应分别结算,因甲处公房非产权房,无市场价值,不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家庭协议有效,明明有权分得六分之一售房款,甲处公房问题应另案处理,故判决李奶奶向明明支付差额200余万元。

判决后,明明与李奶奶均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法院:遵循整体分配原则

驳回小儿子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合议庭得知李奶奶已将明明列为被告,在一审法院提起分割甲处公房的诉讼。鉴于该房产的特殊性,李奶奶在诉讼中申请了对甲处公房进行评估,目前案件正等待评估结果。

在本案中,合议庭认为,明明未经家庭协议签订人员同意,在协议所涉房屋尚未全部处分前,擅自将甲处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明显违反协议约定家庭协议涉及的五处房屋再分配,应遵循整体分配原则,因为该协议是各方对整体利益均衡分配的结果,而非单独处理某一处房屋。明明在不同意分配甲处公房的情况下,仅起诉要求获得乙处私房售房款差额,缺乏依据。

尽管明明违反了约定,李奶奶仍愿意支付明明200万元售房款,以确保家庭协议中利益均衡分配的原则得以实现。李奶奶及其他子女主张在不分配甲处公房权利的情况下,不再向明明支付乙处私房售房款,理由合理,有助于解决争议。因此,二审驳回了明明的诉讼请求

此后,李奶奶向一审法院撤回了对甲处公房分割的起诉,这起百岁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综合新闻坊、上海二中院

来源:环球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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