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3日,湖北襄阳一名47岁男子孟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九三阅兵”的不当言论,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事发时间 2025年9月3日
9月3日,湖北襄阳一名47岁男子孟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九三阅兵”的不当言论,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事发时间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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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孟某某(男,47岁)
事发平台 微信朋友圈行为性质 在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
对其他网民的爱国言论进行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
造成影响 亵渎国家和民族情感,损害网民爱国拥军情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行政拘留
处理依据 涉嫌寻衅滋事
警方提醒 伟大的抗战精神是民族的精神脊梁,任何类似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9月3日,襄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他人转发的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下,针对“九三阅兵”发表诬蔑、诋毁性的不当言论。当其他网民表达爱国情感时,孟某某还进行了侮辱嘲讽和散布谣言,这些言行引发了其他网民的强烈愤慨。
公安机关随后立即展开调查。孟某某到案后,对其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认为,孟某某的言论亵渎了国家和民族情感,损害了网民的爱国拥军情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涉嫌“寻衅滋事”。因此,9月4日,枣阳市公安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襄阳网警在此次事件的通报中提醒:伟大的抗战精神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脊梁。任何企图歪曲、亵渎抗战历史、诋毁参阅军人、伤害爱国感情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来源:乡音话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