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公路项目工程款结算争议悬而未决,历时二十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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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则跨越二十余年的建设工程结算争议,近日因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的出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998年启动建设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某福公路第五合同段(以下简称“广福公路”)工程,由云南省第二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路桥二公司”)承建,却因结算金额分歧、司法

——施工方诉求余款未果,新鉴定与申诉引发关注

一则跨越二十余年的建设工程结算争议,近日因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的出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998年启动建设的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某福公路第五合同段(以下简称“广福公路”)工程,由云南省第二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路桥二公司”)承建,却因结算金额分歧、司法判决结果与企业诉求不符,陷入长期维权困境。如今,第三方造价鉴定与持续的申诉程序,让这起涉及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认定的纠纷再度引发对建设工程结算规范的讨论。

广福路五标承包与73项变更

1998年3月26日昆明市官渡区广福公路建设指挥部(已被人民政府撤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云南省路桥二公司承包建设的广福公路广卫至蔡陆村K5+600-K7+400段工程(第五合同段)。

1998年6月22日双方签订《广福公路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第五合同段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等工程由云南省路桥二公司第四项目经理部施工,工程量清单预计数量和单价总额27304065元。

在施工过程中,广福公路建设指挥部、总监办为完善第五合同段的设计,新增、变更了设计73项,主线增加47个工程项目,平交岔道增加26个工程项目。

广福路验收后结算欠1075万

1999年4月28日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广福公路投入试通车运营,1999年10月16日经省组织交工验收,KO-K4评为优良工程,K4-K9+800是过渡路面,暂未评级。

2000年1月一期工程才实际完工,云南省路桥二公司在2000年5月28日后六次向政府审报竣工决算,向政府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政府都没有履行结算义务。

云南省路桥二公司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云南省委,省政府等多家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2004年11月12日,本工程的主管部门官渡区交通局向区政府提交《广福公路一期工程第五合同段结算报告》,建议双方进行结算,在公司多次主张下政府同意结算。

在2005年1月24日安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昆明市北京路金龙饭店共同作出了广福公路第五合同竣工决算表,经政府委托广福一级公路总监办与云南省路桥二公司决算确认,云南省路桥二公司实际完成工程量32930300元,施工过程中政府已支付工程款22176940元,现下欠工程款10753360元(1千零75万元)。

工程鉴价及违约致损233万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公路把实项目委托了云南悼某畅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就完工的工程量进行鉴定,施工合同造价31802371元,停窝工损失2242368元共34044739元,根据协议约定,该合同段永久性路面工程由云南省路桥二公司施工,但被政府单方面变更将此部分工程又另行招标包给其它单位施工,政府的违约行为造成云南省路桥二公司两年半的场地租赁费损失36200元、两年半房屋租费51840元、施工机械停驶费损失2242368元共计2330468元。

诉讼驳回与结算认定错误

在云南省路桥二公司与广福公路工程相关的诉讼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以明显不成立的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中,云南高院二审认定该公司工程结算款为22176940元,此认定存在关键错误。

从审计依据来看,法院采纳的审计意见书是政府未经云南省路桥二公司确认单方面提交的,并非双方认可的结算意见。且法院询问监理方负责人林某明时,其证实未参与案涉工程的审计、结算及竣工验收,进一步说明审计意见程序存在缺陷。

再看结算款认定依据,22176940元仅源于1999年3月25日《99-01号月报表》,是月生产进度月报表21期的金额,审计还差监理漏报的22期和23期月生产进度月报表1075万元金额,广福公路共计量月生产进度月报表23期。1999年3月25日后,工程新增弃土超运、借土挖方填方等项目,加上笔误漏记金额共10500725元,对应编号39-02及2001年2月19日未编号月报表。因官渡区政府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未及时上报,这两份月报表被遗漏,致使2000年5月10日官渡区政府单方审计意见,与三方共同确定的结算表相差10753360元。

多方推动结算未果

为解决此问题,2004年11月12日,工程指挥部以正式文件请求政府复核结算;同日,接管单位官渡区交通局也书面报告政府,请求按规定复核施工方结算依据以确定总价。2005年1月26日,官渡区政府广福公路指挥部相关总工吴某芳、李某委托省公路监理总监办,与云南省路桥二公司三方共同编制《广福公路第五合同段竣工结算表》。

2007年7月11日,工程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长丁某组织多方人员(共11人签到),就“广福路一期工程五标结算遗留问题”开会,讨论市委常委、人大主任李某山对该公司督促政府付2000万元拖欠工程款请求的批示。但会议中,丁某上午10点30分左右接电话后,无理由终止会议。7月12日,市委秘书三处处长吴某东联系项目承包人黄某良,称丁某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某勇批示后,单方代表区委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向市委提交报告,称黄某良反映情况不实,并让黄查看。黄某良查看后表示,问题未解决的原因在政府方面。

截至目前,最高法尚未对2023年的申诉作出答复,检察部门亦未明确是否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这场跨越两代人的工程结算争议,不仅关系到云南路桥二公司的生存与数百名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更折射出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审计与民事结算衔接”“监理权限界定”等长期存在的规范难题。

来源:小模型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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