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认知的囚笼:民众应走出对违法现象的习以为常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9 11:01 2

摘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个令人深思的悖论:一方面,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知识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许多明显的违法行为却因其普遍存在,而被民众默认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态,甚至内化为一种“习惯”。这种集体性的认知误区,如同一层无形的囚笼,侵蚀着法律的尊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一个令人深思的悖论:一方面,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知识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许多明显的违法行为却因其普遍存在,而被民众默认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态,甚至内化为一种“习惯”。这种集体性的认知误区,如同一层无形的囚笼,侵蚀着法律的尊严,麻痹了社会的正义感,阻碍着文明的前行。我们必须审视、批判并打破这一囚笼。

一、误区之源:违法现象的“正常化”与“去敏感化” 许多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于我们身边,并被视为“常态”,其根源在于社会环境的长期浸染。当一种违法现象反复出现而未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时,公众便会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从而降低了对该行为的敏感度和批判性。从众心理和“存在即合理”的庸俗哲学,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降低了对法律的敬畏,完成了一场对违法现象的“自我合理化”过程。

二、典型案例:那些被我们“习以为常”的违法行径

1. 民间非法放贷的“江湖规矩” 如前所述,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本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金融活动。然而,由于它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并通过“砍头息”、“服务费”等名目伪装高利贷,使得许多受害者甚至旁观者都误以为“借钱还高息”是天经地义的“江湖规矩”。这种认知彻底混淆了互助与剥削的界限,让盘剥者的恶行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谬论下得以逍遥。

2. 欺诈广告的“营销套路” 从“最后一天跳楼价”的永恒促销,到保健品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再到教育机构“保过退费”的空头承诺,欺诈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民众往往将其视为一种恼人但“无伤大雅”的营销套路,顶多抱怨一句“都是骗人的”,却很少意识到其已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习以为常,实质上是纵容了诚信的崩塌。

3. 侵犯肖像权的“随手一拍” 在短视频和社交媒体时代,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肖像并上传网络的行为屡见不鲜。街拍“路人”博取流量,偷拍他人窘态肆意传播,许多人认为这仅是“好玩”或“分享”,并未意识到这已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民众对此“见怪不怪”的态度,反映了对个体权利尊严的普遍漠视。

4. 职场违法行为:如强制加班且不支付法定加班费、随意辞退不给予经济补偿、侵犯员工隐私等,常被冠以“职场文化”或“奋斗精神”之名而被默默接受。

5. 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充值卡逾期作废”等,商家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常被消费者无奈接受。

6. 公共场所侵权行为:如高声喧哗、违规吸烟、遛狗不牵绳等,这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地方条例的行为,常因“小事一桩”而被周围人选择性忽视。

三、破局之道:从个体觉醒到集体共识 走出这一认知误区,需要一场从个体到社会的集体觉醒。

1. 强化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不应仅是法律条文的灌输,更应侧重于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批判性思维,让民众学会用法律的尺子去衡量身边的现象。

2. 敢于质疑与批判:对一切“习以为常”的事物保持一份警惕,多问一句“这合法吗?”,打破“大家都这样,所以就是对的”的思维惰性。

3. 勇于捍卫权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沉默和妥协,而是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合法途径坚决维权。每一个个体的维权行动,都是对违法现象最有力的回击和对社会共识最积极的塑造。

结语:

法律的权威,源自全体民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我们将违法行为视为“正常”,我们便成了滋养它的土壤。打破认知的囚笼,需要我们擦亮眼睛,重新以法律的准绳审视世界,对一切违法行为从“习以为常”变为“零容忍”。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共同守护一个真正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来源:夕阳红智慧生活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