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森林包装(605500)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06%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9-10 10:25 1

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06%。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森林包装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成员增至8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森林包装报收于10.3元,上涨4.25%,换手率6.21%,成交量25.72万手,成交额2.61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06%。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森林包装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成员增至8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3.7万元,占总成交额7.06%;游资资金净流出226.91万元,占总成交额0.87%;散户资金净流出1616.79万元,占总成交额6.19%。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8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制定多项治理制度,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万元,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9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81,384,255.95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3日归还至专户。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反舞弊机制建设等。审计机构有权参加经营会议、调阅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内部审计计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跟进整改。审计档案需按规定归档,借阅须经批准。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者可建议奖励,对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向董事会负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可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候选人提出建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可被免职。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及提供资料。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不得有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光大证券作为森林包装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森林包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森林包装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0,000.00元,已按计划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光大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无异议。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为8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24项制度,其中1至16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至24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使用同等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13:00在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共9项子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第1项。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联系方式:证券部,电话0576-86336000,邮箱forestpackaging@126.com。参会费用自理。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7个工作日。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募集资金,须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终止等情形,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节余资金使用依比例履行相应程序。公司须持续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现场核查及持续督导。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利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健全内控等条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影响年报披露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其可陈述意见。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审计费用变动原因。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融资指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不包括直接融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融资审批权限分为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四级。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须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其他情形。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协商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制度同时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要求,以及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的应对措施。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效益、规避风险。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证券等资源进行的产权变动并以收益为目的的行为,涵盖兴办企业、合资合作、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决策实行逐级授权,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审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初审、评估及审定程序。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提交评估报告。子公司投资参照执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须由具备资质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强化内控与财务监督。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应亲自出席,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少于三分之二的需书面说明。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回避表决时,须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市值管理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促进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董事会负责市值管理,证券部为执行机构,各部门提供支持。公司可采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分红、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当指标触发预警或股价大幅下跌时,及时沟通股东、披露信息、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办妥移交手续,申报信息,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追责未履行义务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经理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及管理职能。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批准。经理人员应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违规交易或泄露秘密。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与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决策主要形式,分为公司办公会、临时会议和工作例会,决议须严格执行。重大合同、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报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评价,薪酬与业绩挂钩。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要求子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人事、行政等管理规定。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需按规定报公司审批。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内部审计与检查,确保合规经营。子公司须及时报送财务报告、重大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制度还明确了子公司在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司战略有效实施。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及经营管理信息,达到规定标准须立即报告。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超10%或绝对金额达标即需报告,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万元(自然人)或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法人)需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包括诉讼、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董事高管被调查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并推动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须保密,未履行义务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股东变动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异常波动,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信息披露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被追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对外报送与使用,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对外信息报送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履行审批程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严禁在信息披露前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信息。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或泄露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情况、风险挑战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电话咨询、路演等。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投资证券部为执行部门。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及时更新,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建立档案制度,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公开致歉。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适用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应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与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关联交易需符合决策程序,资金支付严格管理。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实施“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建议未被采纳时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考评结果作为董事续聘及高管任免依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可被免职。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内容及决议须保密,相关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年报审计中,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审计进度,并对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和表决。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证券部负责日常登记、披露及备案。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440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时依法清算。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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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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