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酷热的下午,外卖员李某累瘫在屋里。这在过去34年从未有过的人生经历。
消息来源,来自发现头条精选,时代周报9月12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酷热的下午,外卖员李某累瘫在屋里。这在过去34年从未有过的人生经历。
原来他是律师,去年9月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他的律师生涯画上了句号。
根据判决书,2023年2月~6月案发,李某利用律师身份,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伪造的委托书,到上海公安局户籍室调取1678条公民户籍信息,以每条30的价格出售,获违法所得50340元。
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对这个判决,李某是接受的。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李某起初辩称“自己为同行帮忙,没有牟利的企图,这是本行业都做的,法律并无禁止”。
李某的辩解因是律师似乎有道理,但对照法律不能自圆其说。
原告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上要求填写被告身份证号,户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要求填写这些信息是否有道理呢?
有。
填写详细,减少法院工作成本,不浪费法院资源。
但对原告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光知道被告姓啥叫啥,男的女的,大致知道多大岁数,没看过身份证,更不知身份证号码。
不提供被告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法院立不了案。
原告不知被告住哪,下落不明。
有人说了,法院不给找吗?
法院不同于公安局发通缉令。
民事案件,法院没精力找被告。
如果原告提供有价值线索,法院可以受委托调查,但是耗时长浪费法院资源。
这是委托律师查找,一是帮原告忙,二是律师的一项业务。
律师凭律师事务所开的介绍信和原告的委托书,到户籍室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会得到配合与支持的。
2.律师查被告个人信息的用途是用于诉讼,并且是律师被委托承办的代理案件。
据说,20%的资深律师掌握80%的案源和收益。不知真假?
一般资历浅,不出名,影响小的律师难得获得案源,办案是靠大律师“恩赐”分给你点,1个月也办不了几个案子。
李某由县城进城市,一开始帮忙代查,给个200,300,权当打车费。
时间长了,把代查当作副业。
如果向同行免费提供个人信息,不收费,不可能触刑。
但是每条信息30元明码标价,这就是出售个人信息。
作为律师不能不知道《刑法》第253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那么明知刑法有这两条罪,还不以为然,就是撞上枪口了。
利用律师的合法身份,行非法用途,触刑是必定无疑了。
3.李某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2缓3,是有法可依的。
《刑法》第253条之一,这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非法提供1678条个人信息,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超过这个数字很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李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罚金,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缓刑呢?
因为他符合《刑法》第72条缓刑的4个条件。
缓刑对他实行社区矫正。
白天送外卖,按规定向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表现,晚上在家住。
如果3年期间没有新罪,对判的2年刑罚不再执行。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