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1678条公民户藉信息,1条卖30元违法所得5万元,犯罪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13 09:11 1

摘要:酷热的下午,外卖员李某累瘫在屋里。这在过去34年从未有过的人生经历。

消息来源,来自发现头条精选,时代周报9月12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酷热的下午,外卖员李某累瘫在屋里。这在过去34年从未有过的人生经历。

原来他是律师,去年9月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他的律师生涯画上了句号。

根据判决书,2023年2月~6月案发,李某利用律师身份,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伪造的委托书,到上海公安局户籍室调取1678条公民户籍信息,以每条30的价格出售,获违法所得50340元。

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对这个判决,李某是接受的。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李某起初辩称“自己为同行帮忙,没有牟利的企图,这是本行业都做的,法律并无禁止”。

李某的辩解因是律师似乎有道理,但对照法律不能自圆其说。

原告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上要求填写被告身份证号,户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要求填写这些信息是否有道理呢?

有。

填写详细,减少法院工作成本,不浪费法院资源。

但对原告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光知道被告姓啥叫啥,男的女的,大致知道多大岁数,没看过身份证,更不知身份证号码。

不提供被告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法院立不了案。

原告不知被告住哪,下落不明。

有人说了,法院不给找吗?

法院不同于公安局发通缉令。

民事案件,法院没精力找被告。

如果原告提供有价值线索,法院可以受委托调查,但是耗时长浪费法院资源。

这是委托律师查找,一是帮原告忙,二是律师的一项业务。

律师凭律师事务所开的介绍信和原告的委托书,到户籍室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会得到配合与支持的。

2.律师查被告个人信息的用途是用于诉讼,并且是律师被委托承办的代理案件。

据说,20%的资深律师掌握80%的案源和收益。不知真假?

一般资历浅,不出名,影响小的律师难得获得案源,办案是靠大律师“恩赐”分给你点,1个月也办不了几个案子。

李某由县城进城市,一开始帮忙代查,给个200,300,权当打车费。

时间长了,把代查当作副业。

如果向同行免费提供个人信息,不收费,不可能触刑。

但是每条信息30元明码标价,这就是出售个人信息。

作为律师不能不知道《刑法》第253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那么明知刑法有这两条罪,还不以为然,就是撞上枪口了。

利用律师的合法身份,行非法用途,触刑是必定无疑了。

3.李某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2缓3,是有法可依的。

《刑法》第253条之一,这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非法提供1678条个人信息,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超过这个数字很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李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罚金,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缓刑呢?

因为他符合《刑法》第72条缓刑的4个条件。

缓刑对他实行社区矫正。

白天送外卖,按规定向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表现,晚上在家住。

如果3年期间没有新罪,对判的2年刑罚不再执行。

来源:凡人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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