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秋、国庆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商业促销广告迎来密集投放和发布高峰,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提示:
中秋、国庆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商业促销广告迎来密集投放和发布高峰,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如下提示:
1.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严禁发布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2.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3.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4.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商业营销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5.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6.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不得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7.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
8.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9.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0.广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以及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1.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1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13、鼓励广告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广告。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如自身消费权益受到影响或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