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9日上午,湖南政务服务栏目《“湘”当好办——湖南政务“云”大厅》推出第二期直播“农村建房‘一件事’”。本期聚焦农民朋友普遍关心的建房审批问题,全面介绍湖南推行的农村建房“一件事”一站式服务,围绕宅基地申请、规划许可、不动产权办理等话题,系统讲解最新政策、
9月19日上午,湖南政务服务栏目《“湘”当好办——湖南政务“云”大厅》推出第二期直播“农村建房‘一件事’”。本期聚焦农民朋友普遍关心的建房审批问题,全面介绍湖南推行的农村建房“一件事”一站式服务,围绕宅基地申请、规划许可、不动产权办理等话题,系统讲解最新政策、申报流程和便民举措,帮助大家“少跑腿、快办事、早开工”。
直播前,我们通过多个平台收集了大家在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并从中挑选出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问题,特邀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的政策专家做客直播间,现场作出清晰解答。您提出的问题,有没有被翻牌?一起来看:
网友“GYR”问:房子建好后,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步骤和材料?
回复:第一步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第二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验收材料(《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单》或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联合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标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的材料(一般需委托第三方测绘)。材料齐全并提交后,按当地通知领取证书。
网友“爱宝”问:我老家原宅基地,搞好地基几年了未建房,现在土地性质变成了耕地,请问这个如何处理?
回复:如老宅基地存在地基但被调查为耕地,可由县级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土调查云”在线举证申请地类调整。若办理过建房申请但没动工,原批准文件因超期失效的,需重新办理建房申请和审批手续。
网友“猪猪幼儿园高材生小赵”问:是不是在手机上申请前,还有一个组里讨论和村里审核上报的环节?我们村里的意见是不是很重要?
回复:是的,需先经村民小组讨论并征求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再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需特别注意,“四邻签字”不是前置强制条件,如邻居有异议,应由村民小组会议集体议定,异议不成立的仍可上报并公示。
网友“羊羊羊方方方”问:我是完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自我申请了宅基地以来,村小组、村、镇都审批通过了,所有材料已递往县政府相关部门了,现已有4个多月了,还没有批下来,请支招。
回复:若已报至县级,可能涉及农转用等手续,建议通过乡镇向县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办理进展。若迟迟无果,可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我们会核查处理。
网友“上善若水”问: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什么条件?分户了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回复: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依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具备分户条件且确需另建住宅的,可以申请。
网友“大成机械”问:我在村里没有宅基地要怎么申请?
回复:符合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级审查后,可线上通过“一网通办”或“湘易办”办理,或备齐材料前往乡镇窗口申办(可代办)。
网友“下线”问:农村自建房请问每户能申请多少平方米?
回复:现行标准为: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外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或原宅基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市、县级政府可在此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注意该面积含主房、庭院及附属用房。
网友“不恋尘世浮华,不写红尘纷扰”问:我是城市户口,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吗?
回复: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可继承地上房屋,不得翻建、扩建。房屋消亡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网友“星辰”问:红线范围应该在哪里查看?
回复:请使用“乡村振兴用地宝”(已在“湘易办”上线),可结合“三区三线”等数据提供“图上查地”“类型选地”功能,帮您选地、规避用地风险。
网友“奋斗”问,我在2006年建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屋确权证,那我们现在需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回复:如属依法批准且符合规划,可携身份证、户口簿、批准文件、符合规划及地籍调查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未批准或不符合规划,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完善后再申请登记。
来源: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