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真题解析的详细程度,有些同学喜欢长,有些同学喜欢短。这是2024年回忆版真题,解析程度,不知你是否满意?我可以根据大家的要求作调整。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4法考结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宝子们的知识还记得多少,可别真给全忘了!
下面,跟着柏浪涛老师一起回顾一道24法考真题,顺便也说说你对真金题答案解析详细程度的需求吧~
刑法 柏浪涛
关于真题解析的详细程度,有些同学喜欢长,有些同学喜欢短。这是2024年回忆版真题,解析程度,不知你是否满意?我可以根据大家的要求作调整。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欲抢劫哨兵手中的枪,夜晚埋伏于哨兵身后草丛中,一直没有机会下手,遂放弃,在返回途中被抓捕。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向乙购买毒品,给乙汇了一部分货款,乙交了货。甲在ATM机上汇尾款时被抓获。乙未能收到尾款。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
C.乙将台式电脑交给甲修理,约定次日取回。甲在修理时,发现主机机箱内藏着100克金条,偷偷拿出来放入口袋。次日,甲交还电脑时,乙忽然想起金条之事,发现金条没了,要求甲返还,甲予以返还。甲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D.甲对路边一位女士乙心生歹意,欲强奸,将其骗到一无人处,实施暴力。该女士随即大声呼救。甲发现远处有行人,便放弃。甲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
【考点】着手的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既遂排斥中止,封缄物的占有问题
【解析】A项,第一,犯罪着手,要求行为对法益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甲构成的罪名是抢劫枪支罪。该罪的着手,要求开始实施强制手段,比如开始实施暴力。甲没有开始实施暴力,所以没有着手。第二,在着手之前,甲的埋伏行为属于预备行为,处在预备阶段。第三,甲一直没有机会下手,遂放弃,表明是因为意志以外原因而被迫放弃,所以构成犯罪预备,而非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说法正确。
B项,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卖掉毒品,而不是收到货款。这是因为,卖掉毒品,就使毒品扩散出去,给国民健康造成危险。至于犯罪分子是否收到货款,刑法对此不予关心。乙交了货,就构成该罪既遂。B项说法正确。
C项,(1)分则盗窃罪一节有个考点叫“封缄物的占有问题”。这个存有金条的电脑整体上是个封缄物,金条是内容物,电脑是个外形物。乙将电脑交给甲保管修理,约定次日取回,甲在占有封缄物的外形物,但没有占有内容物(金条),内容物(金条)仍由乙占有。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外形物起到封缄效果(屏障效果),起到主人控制内容物的效果,视为内容物还在主人控制范围内,所以,主人仍占有内容物。(2)注意,虽然乙此时忘记金条的存在,但不影响其占有金条。只要财物在主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只要主人在占有自己的财物,即使临时忘记,不影响其占有。例如,主人忘记自己家箱子里存有一个珠宝,不能因此认为主人对该珠宝失去占有。(3)甲没有占有内容物(金条),将金条装进自己口袋,意味着将乙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当甲放进自己口袋,意味着取得控制金条,构成盗窃罪既遂。一旦构成既遂,即使事后返还,不可能构成中止。既遂与中止是排斥关系。C项说法错误。
【对比区分】2012年第18题A项:“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服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答案是甲构成侵占罪。(1)顾客将衣服交给老板,离开干洗店,老板在占有衣服,衣服口袋的钱已经不在顾客的实际控制范围内,顾客不再占有该钱,该钱属于遗忘物。老板将顾客所有、自己占有的钱变成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2)分析侵占罪时,刑法不承认民法的一个规则“对货币,占有即所有”。(3)封缄物一般是指保险箱、保险柜、行李箱、有外包装的包裹等,贴身的衣服口袋不算封缄物,所以,不能按照封缄物去分析。真题考过,主人将金条藏进一个抽油烟机内,此时抽油烟机算封缄物。
D项,(1)甲实施暴力,已经着手,进入实行阶段。(2)乙大声呼救,甲看到远处有行人而放弃,属于害怕当场被抓而放弃,属于被迫放弃,因此构成犯罪未遂。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是:ABD。
网友热议
@小房*糖果果
写的越长对兄弟们越有利
@Cha*ple
柏浪涛还是这么细….心
@奶*卷
考完了再看题都快分析不出来了
@葬花*9
看到A选项怀疑是未遂还是预备,看到C选项考虑是侵占还是盗窃,最后选ABD,虽然做对了但是有依靠直觉做题的嫌疑。看解析的时候,原来着手重点在有无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再看封缄物,感觉好像明白了,再看洗衣机的例子又懵了,台式电脑藏钱和洗衣机藏钱有啥区别?再往后看,好的这题我懂了。对比区分很重要!
@是*的糊涂蛋
老师您解释的这么清楚对二战的孩子来说很有利,当时不好好看答案,这次老实了
@幸*九_
喜欢那个知识点对比区分!更清晰明了的把很相近容易搞混的区分开,更方便记忆知识点
@Every*ok
好贴心的老师,离开了法考上哪还能遇到对学生这么用心的老师
来源:众合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