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选项不当选。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的听证程序,区工商分局的扣押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不当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
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
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
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
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文字解析
(1)A选项不当选。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的听证程序,区工商分局的扣押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不当选。
(2)公安机关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B项中公安局作出了3000元的罚款,符合法定的条件,故B选项当选。
同时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时,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听证,故D选项当选。
(3)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C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文字解析
A项,刑法没有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罪。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注意,刑法也没有规定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罪,只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A项说法正确。
B项,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毒品罪的既遂标准:陆路输入的,越过国(边)境线;海运、空运的,船舶、飞机到达本国港口、机场。此后被海关查获,不影响既遂的成立。B项说法正确。
C项,运输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毒品离开原存放地,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既遂的标准不是运抵目的地。中途被查获,仍构成既遂。C项说法正确。
D项,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文字解析
A项,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强化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控辩平等对抗,A正确。
B项,有效辩护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所述“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错误。
C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属于保障辩护权的应有之义,C正确。
D项,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如果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显然无法保障被告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CD。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文字解析
A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方式包括:①擅权。这是指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②弃权。这是指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这表明,滥用职权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③越权。这是指超越职权处理事项。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实行犯,而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项,甲不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这是因为,
第一,徇私枉法罪是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是司法工作人员。要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要求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而甲没有该身份。
第二,间接正犯要求对被利用人具有支配力。虽然甲是领导,但没有达到胁迫支配乙的程度,不成立间接正犯。虽然甲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但是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因为要构成教唆犯不要求有定罪身份。
C项,甲只有一个行为,一方面构成滥用职权罪,另一方面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D项,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优先认定为特殊罪名,也即徇私枉法罪。乙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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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赔偿原理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司法赔偿适用后置原理,由最后认定当事人有罪的司法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案中,最终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是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的区法院,所以,应当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之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同时C选项复合了另外一个考点,在司法赔偿程序中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自身先行处理的环节。
所以,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C选项不仅赔偿主体确定正确,赔偿程序也是正确的。而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那么最终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来源:烨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