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习】公共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

360影视 2025-01-31 17:22 2

摘要:摘要; 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理论在摈弃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开发出自主治理理论以解决集体行动因境。制度安排在解决公共事物治理困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力量,奧斯特罗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建立了多中心的制度安排。针对复杂系统中公共事物治理

[引用格式]张克中.公共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理论述评[J].政治学研究,2009,(06):83-93.

摘要; 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理论在摈弃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开发出自主治理理论以解决集体行动因境。制度安排在解决公共事物治理困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力量,奧斯特罗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建立了多中心的制度安排。针对复杂系统中公共事物治理而设计的适应性治理对于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重大意义。奥斯特罗姆在探寻公共事物治理过程中的跨学科贡献为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中国转型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多中心治理;适应性治理

瑞典皇家科学院2009年选择政治学背景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flinorOstrom)作为诺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是源自她对经济治理的贡献。奥斯特罗姆在系统理论分析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对水资源、森林甚至气候等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Resources,CPRs)的制度结构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

她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为:在企业理论(科斯)和国家理论(诺斯)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治理(Self-governance)理论,

在市场理论(亚当·斯密)和主权理论(托马斯·霍布斯)的基础上开发了多中心治理(PolvcentricGoverance)的公共经济理论: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方面,奥斯特罗姆创建的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大学派之一,作为公共选择和制度分析的创始性代表人物,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谓“功到自然成”

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突破国家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分法

(一)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自从生物学家G·哈丁的富有感染力的文章在《科学》杂志发表之后,(2)“公用地悲剧(ragetyofthecommons)”就成为刻画资源和环境退化的一个重要术语,社会科学家以其作为分析环境和资源问题的主要框架。针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公共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是难以避免的。经济学家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私有化就是政府的国有化。但是市场追逐自利的原则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政府管理又往往会出现信息不对称、效率低下等问题。

到了1980年代,奥斯特罗姆教授从研究五千多个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案例出发,应用制度分析与经验分析的方法,证明了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条道路的存在,即公共池塘资源的共享者们可通过“自组织”有效地自主治理,因而,在“公有”和“私有”之间存在着一种治理模式,也就是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

公共池塘资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而分别享用资源收益的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诸如地下水、渔场、牧场、石油等,从更大的范围上看,空气和海洋也属于公共池塘资源。从物品的属性界定,公共池塘资源就像一个向任何人开放的池塘中的水,谁都可以去取,但水一旦为谁所取得,水就变成为私人拥有、私人享用的物品,这种水就是奥斯特罗姆所指的公共池塘资源。

(1)随着世界范围内自然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问题的日趋严重,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自然成为政治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等跨学科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领域包括过度捕捞、砍伐森林、过度放牧、大气和水污染、地下水的损耗以及其他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问题。

现实中公共池塘资源的退化和逐步的枯竭,归根到底应该归结为集体行动难以协调的问题,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就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之道,研究如何消除个人理性致使集体的非理性而导致的“公用地悲剧”,实现理性个人进行互惠的交换与合作、进行合理的博弈以促进“公用地繁荣”。

为此,奥斯特罗姆在摈弃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开发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以解决集体行动逻辑。人们通过相互交流和博弈,常常能够找到解决“公用地悲剧”的制度安排,能够使所有人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者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时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而且,这类制度安排既不需要像有些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种政府管制,也不需要把共同资源私有化!

(二)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在一定假定基础上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没有改变规则的能力。这种模型适用于个人彼此间独立行动、缺乏沟通并且个人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的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自主组织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怎样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

1.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

奥斯特罗姆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同样采取了理性人假设。但是,她探讨的理性人并非像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者所认为的完全理性,她认为理性人行为策略受到四个内部变量的影响,这四个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到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如果这一规范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规范,那么采取被其他人认为是错误的行为所要受到的社会非议,从而会对他形成制约。贴现率受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对未来收益的较低预期导致较高的未来收益贴现率,如果其他人给予未来较高的贴现率,那么他也会这么做,贴现率亦与地方社区人们在比较未来与当前的相对重要性时所共有的一般规范的影响。

奥斯特罗姆的理性人策略乃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策略。收益、成本、共有规范、机会都是影响个人决策选择的总和变量,但在现实中,这些内部的、内生的、主观的总和变量很难有准确的汇总方法。因此,判断理性个人的策略选择应把重点放在影响总和变量的可以观察的环境变量及其环境变量组合上。

2.自主治理的三个难题:

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任何面临集体行动困境的一群人都需要解决三个难题。(1)第一个难题是制度供给难题,即由谁来设计自主组织的制度,或者说什么人有足够的动力和动机建立组织。自主组织理论是怎样解决制度供给难颖的呢?

奧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只要人们经常不断沟通、相豆交往,那么他们就有可能知道谁是值得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什么影响。当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使用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

通过建立信任和社群观念,在拥有了这些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来解决新制度供给的问题,当然,一个新制度的形成并不会一蹴而就,而且制度本身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制度起源和制度变革交织在一起,两者共同组成了统一的制度变迁。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是一个渐进、连续和自主转化的过程。

第二个难题是可信承诺问题。在制度供给得到圆满的解决后,如何规避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搭便车、逃避责任和各种机会主义诱惑呢?这就涉及到可信承诺的问题。"“你遵守,我就遵守”真的能够实现吗?奥斯特罗姆摒弃了经常用到的外部强制作为解决承诺问题的方法,让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者通过自我激励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为此,奥斯特罗姆列出了五项准则使得可信承诺得以真正有效地实现,这五项准则是:规定有权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一组占用者,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区的特殊性质:全部规则或至少部分规则由当地的占用者设计;规则的执行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负责的人进行监督:采用分级惩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

第三个难题是相互监督的难题。没有监督,就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制度、新规则的动机。监督至关重要但第三方的监督并非就是唯一途径。奥斯特罗姆认为,只要人们对遵守规则做出了权变的策略承诺,就会产生监督他人的动机,以使自己确信大多数人都是遵守规则的。自主治理的成功案例表明,许多自治组织设计的治理规则既增强了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又降低了监督成本。

而且,监督一组规则实施情况的成本和收益,并不独立于所采用的这组特定的规则本身。监督成了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因此,不必付出太多其他额外成本。所有这些,使自主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得到增强,而相互监督的增强又提高了人们对规则承诺的可信度,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的若干原则

针对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困境,奧斯特罗姆为分析公共池塘资源可持续治理制度安排提供了基础,除关注经典理论中关于政府与市场两种主要的治理制度之外,制度分析还应该特别关注由地方团体自发形成的多样化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传统的治理模型只适用于在高贴现率、人们之间缺少信任和沟通而无法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无法建立监督和实施机制的情况。而对于人们经常性沟通、相互交流的环境几乎不起作用。在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中,人们知道谁是能够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什么影响,对公共池塘资源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如何自我组织起来促进集体行动。阿尔卑斯山草地、日本公用山地、西班牙韦尔塔或菲律宾桑赫拉等都是长期存在

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成功案例。奥斯特罗姆在分析世界各地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成功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若干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规则应明确规定谁拥有什么权利:

(2)应当建立适当的冲突解决机制:

(3)个体按照收益比率分担相应的维护资源的责任:

(4)监督和制裁应该是由资源占用者本人或者是对占用者负责任的人来进行的。这一原则不仅对“监督应该由公正的第三方来执行”这个传统的观念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引出了为何个体愿意承担监督和制裁成本等一系列问题。通常,这种监督和制裁成本是私人负担的,好处却是整个集团共同分享,自利的个体可能在是否采取监督和制裁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除非成本很低或者能够直接从制裁中得到好处。奥斯特罗姆提出了通过对实施惩罚者提供外在的奖励来降低监督和制裁的成本这个想法。但是,她后来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进行监督和惩罚的个体都是为了外在的奖励,内在的互惠动机同样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5)制裁应是累进制的、分级的,对首次违反者处以较轻的惩罚,对再次违反者惩罚则相对较重:

(6)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使治理更容易成功。例如,当大多数用户可以参与对规则修改时,更容易治理公共资源:

(7)对组织最低限度的认可,用户自我组织的权利应该得到外界权力机关的明确承认。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以及随后的一些出版物中,奥斯特罗姆证明和讨论了为什么这些原则有助于实现合意的结果。虽然这些设计原则,并没有为复杂的政策问题提供一个简单的解决之道,但是,在采取了这些原则的情况下“集体行动和监督问题往往会更容易得到解决”。

从许多案例研究中得到的最后教训是,大规模的合作可以从小规模的合作逐步实现。对权力的规定、供给、监督,执行,冲突的解决以及治理活动都可以在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组织起来。一旦一个群体拥有一套运作良好的规则,它将能与其他的群体进行合作,从而最终促进更多人之间的合作。如果一个大集团不是通过之前的小集团形成的话,那么合作的展开要困难得多。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比如是否合作必须从底层开始或者是否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来处理大规模集团下的合作问题,这都是要重点研究的内容,近年来,奥斯特罗姆就地方性的小型公共事物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用来解决更大范围甚至全球性的公共事物的问题进行了开拓性尝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制度安排在解决公共事物治理困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示了巨大力量,制度分析逐渐成为学者们对于公共经济研究的重要手段。奥斯特罗姆正是制度分析方法的创始人之一

(一)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

在早期,奥斯特罗姆把制度定义为进行博弈的规则,随后,她进一步把制度理解为一套配置收益,分配报酬的规则。她在最新的著作《理解制度的多样性》中把制度定义为,"人们用以组织不同形式的重复而有结构的交流的规则,包括所有形式的家庭、邻里、市场、企。(3)从方法论上来讲,奥斯特罗姆是从理性选择论出发的,她首先把制度宽泛地理解业、体育团体、教会、私人协会以及政府间的交流”为一种机制,奥斯特罗姆也十分强调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她指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规则并非只有法律上的制度,实际上,非正式的制宴也可能是有效的。通过把非正式制度纳入制度分析的范围,这样就使得制度与社会资本得以联系起来,进一步拓展了制度分析的范围。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促进公共事物、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奧斯特罗姆理论体系的智慧内核,这一理论精髓主要反映在她关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及政策的分析之中。

她认为有效与公平的激励制度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但是,这种制度的建构是难度甚大的社会工程。在这方面,奥斯特罗姆及其同事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制度分析理论。基础设施开发与维护同一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密切关系。基础设施不仅仅限于物质基础设施,物质基础设施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社会基础设施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而社会基础设施出制度构成,制度就是人及其规律性和重复性的互动模式,它使投入转化为产出。

在发达国家,物质基础设施之所以能够支持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在于有适应于发展现代工业经济所雲要的社会基础设施。在发展中国家,现有制度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经济的生存,将来所需要的则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奧斯特罗姆正是以基础设施作为研究基点进行深刻的制度分析,提出了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该理论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这种普遍性公共物品的开发与发展所涉及的三个主要因素的分析:物品的属性分析、人的属性分析和制度绩效的评价标准。

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理论对于人的属性分析是一种复杂的人性理论,人们作出特定的行为,既取决于人本身的属性又取决于其所处的环境。奥斯特罗姆认为,人所面临的环境是复杂的,因此,人是有限理性的。个人在特定环境下的策略选择取决于其如何考察并权衡各种策略的收益和成本及它们的可能结果。这些因素需要提供用于规范行为的适当制度安排。对物品的属性分析,奥斯特罗姆是以农村基础设施为例展开分析的。由于基础设施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征,因此有必要作出生产与供给的区分。从供给或者消费看,享用的非排也性易引发搭便车或投资不足;融资可以求助于税收途径,但可能引发高额的税务行政成本:基础设施产生服务的公共性可能引发服务分面用途管理问颖以及测量评估难度,而且政府介入可能产生寻租,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到的。

再从基础设施的生产看,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但在设计、运行、使用维护的不同阶段,规模经济各不相同,需要相关公共机构的协作。此外,基础设施一般都有一定的专门性,应有适当制度安排使之可以被再利用。开发一套系统的绩效评估指标是制度分析的重要内容,它既包括总体绩效指标,又句括间接结效指标,而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是总收益大于或等于总成本。制度安排对于绩效的取得十分重要。

(二)多中心理论

多中心理论是由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奧斯特罗姆(Vincent.Ostrom)夫妇在波兰学者迈克尔:波兰尼(M.Polanyi)的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Order)基础上共同创立的。奧斯特罗姆认为集权制和分权制作为过去经常用到的两种制度安排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集权制增加管理过程的信息成本和策略成本,并容易滋生寻租与腐败;分权制则难以避免制度的缺失和规避责任。

正是为了解决这两种单中心制度安排所无法解决的“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选择格局,她提出了多中心治理概念,建立了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所谓多中心理论,便是行为单位既会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即传统的市场行为),又会相互协调合作(自主治理)。所有的公共当局具有有限但独立的官方地位,没有任何个人或群体作为最终的或全能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它就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

多中心理论的核心在于因地制宜,主张采用分级、分层、分段的多样性制度安排,主张政府、市场和社区间的协调与合作。该理论指出“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实现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1)也就是说,在公共领域存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在市场秩序与国家主权秩序之外的多中心秩序。

多中心理论具有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允许人们组建许多治理机构,使多元化的规模经济在基础设施中的运用成为可能,其次,多中心框架下政府单位间存在本质差异的权力:第三,每一区域以选举形式产生官员,代替行政委任的形式,以改变官员的激励结构:最后,通过统一的司法体系来解决区域间的冲突。奧斯特罗姆指出,在基础设施等公共事物持续发展的制度选择中,多中心制度安排既保留了集权制度安排的一些优势,还同时增加了其他优势,是促进公共事物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多中心治理在传统治理理论基础上丰富了公共治理的理论和方法。

与传统的治理理论相比,多中心治理具有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选择的多样性;"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许多个治理当局”·2)二是多中心治理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传统的公共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搭便车行为,理性个人自发提供的公共物品往往是不足的,由此造成了政府公共部门便是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的必然选择的错觉。其实,“政府失灵”的存在使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乏效率。多中心治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维持社群所偏好的事务状态”

(3)通过多层级、多样化的公共控制将外在效应事务治理内部化,通过将服务或产品打包提高经济效益,这样的公共治理就具有私人治理相似的性质,大大减少了搭便车之类的公共困境,:第三,形成合理的决策机制。多中心强调决策中心下移,面向地方和基层的决策及控制在多层次展开,微观的个人决策以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为基础,而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需要尊重受其影响的大多数的意见,吸收和鼓励基层组织和公民参与。它的合理性在于有效利用地方性的时间地点信息作出合理的决策,增强了公共决策的有效性。

适应性治理(Adaptiveqovernance)理论的提出是奧斯特罗姆对可持续发展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贡献。在当前,很多公共事物的治理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用于治理公共事物的理想环境越来越少,适应性治理正是针对复杂系统中公共事物的治理设计的,它对于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重要的意义。

适应性治理,也可称为灵活性治理,它的制度安排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随着组织规模、自然环境、社会系统等因素的变化而随之变化。但是,怎样才能找到最合适的,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政治、法律等相匹配的适应性治理制度安排呢?奥斯特罗姆提出了用于适应性治理所必须具备的八个条件:

(1)信息的提供。全面的、优质的信息是公共资源管理的基础:(2)冲突的解决。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力、观念以及偏好的差异使得在公共资源的选择中冲突不可避免。冲突的解决对于资源管理制度而言与资源本身是同等重要的:(3)服从规则的引导。服从规则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条件。对不服从规则的使用者进行惩罚和制裁,以及为服从规则者创造激励机制都十分重要;(4)基础设施的提供。除了物质基础设施之外社会基础设施也不能忽视:(5)为变化做准备。环境资源、社会系统以及思想观念都在变化,要求我们的治理制度具有可塑性:(6)谨慎的分析。科学家、资源使用者、利益集团进行良好的对话,对人类与环境系统进行认直慎重地分析很重要。

这不但可以提高信息的质量而且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建立;(7)保护。对于十分脆弱的自然资源、环境等公共资源应以保护区的形式加以保护:(8)制度的多样性。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强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

199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科学发展,人类生态学,又称“第二代环境科学”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人类逐渐关注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开始探讨和谐的社会生态体系的构建。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保护组织、自然保护机构等国际机构都投入物力与财力来实施以社区、公民参与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及政策。社区基础上的治理包括人们的制度化参与、协调管理、管理转移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学者们特别关注成功社区的案例研究,诸如海洋渔业、森林、牧场和地下水资源。

他们的研究工作,包括参与、本土知识和政治生态,促进了政府制定资源协调管理计划,协调管理计划让地方社区共后控制并目获益于可再生资源。随着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对社区参与管理的关注,社区管理由于其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被冠名为“新公用地(New Commons)”。在世界范围内,约有50个国家开始涉足利用地方社区和低层面决策单位来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自1990年代以来,世界已经成立了四十多万个关于流域、森林、灌溉、渔业等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团体。这些团体在改善社区福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奥斯特罗姆正是以制度为切入点对公共资源进行深刻的研究,推动了学者们对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的理解和认识。由于她对于生态学和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所作出的贡献,她和托马斯·狄特兹(ThomasDietz2)、保罗·斯特恩(PaulSter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为治理公共事物而努力》2005年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大奖,该奖是根据同行对获奖时前5年以来在生态系统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学术成果评价选举产生的。

真实世界远比想象得要复杂,奧斯特罗姆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各类自组织模式进行了广泛考察,这种源于“真实世界的理论”使得她具备超越一般经济学家的视野。奥斯特罗姆对其理论的有效性保持着审慎的态度,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是有效的,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因此,政策分析家除了要进行理论思维之外,还需要以认真细致的经验研究为基础。奥斯特罗姆最初的研究都是什中野研分的县础上进行的,所以她以理论是旧织件,图助特发唱和观的同里化在实验至也进行“一条列的社会闲境下的行为里验。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实验基础上,奥斯特罗姆试图去检验田野调査中得到的结论是否可以在人为制造的实验室环境中得以实现。

在典型的实验中,许多受试者在几个时期都相互交往,但是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后的期限。在每个时期,每个受试者都能够对公共物品作出贡献。在整个行为决定过程中,个体作出贡献的边际成本要大于边际收益,但是要小于总的收益。因此,如果博弈过程只有一期的话,理性和自私的个体将什么都不会贡献。奥斯特罗姆的实验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引入了实行制裁的可能性。在一轮实验中,受试者将会被告知所有其他受试者在上一轮的贡献,并允许有选择性地惩罚每一个反对者。惩罚对于反对者和惩罚者本人都是要付出成本的。

因此,如果博弈过程只有一期的话,一个理性和自私的个体将不会惩罚别人。除了一些著名的实验之外,1)之前的实验都未考虑受试者选择惩罚对象。由于惩罚在现实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奧斯特罗姆有巨大的兴趣去考察惩罚在实验室的环境下是否也同样重要。奥斯特罗姆等人发现,在实验室的环境下,许多受试者都对反对者讲行了直接的惩罚。她还发现允许受试者进行交流比不允许受试者进行交流的惩罚效果要好很多。

(2)这些实验室得到的结论,引来了大量的追随者和实验工作。例如,即使个体无法从惩罚中获得声誉,惩罚和纪律行为在社会困境的实验中依旧会出现,这可能主要是由于个体可以从惩罚违规者中获得内在的满足引起的。

(3)克斯费尔德等人发现,大集团内的受试者自愿建立欺诈的惩罚机制,但小集团却倾向于掩饰,即使这种掩饰对集团内外部成员都不利(的确,小集团威胁的存在促使它的消失从而出现了大的集团)。

在大量实验研究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与第一代集体行动理论完全不同的理论假设和诠释,创立了与社会资本相关联的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扬弃了以哈丁为代表的第一代集体行动理论认为人是普遍自私的假设,认为多种类型的个人行为的存在是形成最终行为的主要原则。个人行为包括利他行为和互惠行为,个人普遍理性自私并不存在,人作为文化人、社会人,有利他和互惠的倾向与动机,有时甚至具有强互惠性。当个体面临用他们自己的内在成本去惩罚搭便车者的时候,群体呈现较高的合作率。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个体间的互惠与合作得以实现,集体行动困境得以克服。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还使用了行为或演化博弈理论,这就使得它与社会资本联系起来。

在过去二十年里,这种模式已经迈出了艰辛的一步,部分是受到奧斯特罗姆研究的促进和鼓舞,这些理论包括社会偏好和进化文献。奥斯特罗姆从田野和实验室所获得的证据还影响到博弈理论家,让他们知道什么应该去研究,从而能更好地把握来自现实中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传统重复博弈的n人囚徒困境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概念和见解,但这个概念对于合理把握现实中的公共池塘治理过程中的惩罚和奖励显得过于单薄。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合作问题研究中,如果允许在每一轮的公共池塘资源互动之后,每个成员可以惩罚任何其他的成员,这一点有利于合作的形成。

截止到2009年10月,奥斯特罗姆已出版著作三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二百多篇,其中《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研究成果在政治经济政治学等领域都具有深远影响。奥斯特罗姆堪称当今跨学科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她对政治经济学、政治学、认知科学等学科学、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她的跨学科努力,除了解答社会科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何种结构导致了合作,更重要的是进一步阐述和论证其核心思想--自主组织理论。奥斯特罗姆在跨学科上的有益尝试和所作出的贡献都是以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作为主脉进行拓展和深化的。

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方面奧斯特罗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她于1997年获得了具有世界声誉的弗兰克:E·塞德曼(frankE.Seidman)政治经济学大奖。在颁奖大会上,著名的经济学家肯尼思小阿罗盛赞了奧斯特罗姆的研究贡献,并系统地阐述了她对于政治经济学繁荣的杰出贡献,“该领域的研究先后经历了托马斯·霍布斯的极权(全能政府),亚当:斯密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和一定程度上采用了霍布斯思想的福利经济学。而奥斯特罗姆在综合运用好的理论,通过仔细观察的基础上得到了全新的洞见,看到的是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发明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自主组织理论.,……,

奧斯特罗姆的创新之处是把整个体制看成是互动的公共机构构成的体制,而不是由一个人控制的单一的体制,而且这种体制是自发创造的秩序,实际上,它必须与其他公共控制机构在同一层次或者不同层次上综合在一起。这使得奥斯特罗姆教授得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共当局之间相互调适的观点。就如市场中企业那样,公共当局也是竞争者和合作者.…”。

其次,她在政治学方面的建树,得到了政治学界的广泛认同。她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1990年代美国政治学界引用率最高的学术专著,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的《政治科学手册》把该书列为一百多年来最常用的四本经典政治学著作。(2)1999年,她因“在集体行动和理性选择领域中卓越的经验与理论分析成果”而获得」:斯凯特(1.Skytte)政治学大奖,成为该奖历史上惟一的女性获得者。2005年奥斯特罗姆获得了政治学界极具盛名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奖,该奖每三年评一次,颁发给对于政治学作出卓越贡献的政治学家。

颁奖委员会给予她这样的评价:“在过去40年卓越的学术生涯中,奧斯特罗姆教授的学术思想对于政治学研究有着深刻而持续的影响。她在制度分析上所作出的贡献已经从根本上影响了一代、两代甚至三代学者,她为我们理解集体行动、资源管理、产权和制度设计提供了一个健全的、令人注目的、完整的框架!.…,她在自然资源管理这种几乎没有政治学家关注的问题上研究具有开创性,发明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在更大的范围中得到了应用,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政治学家考虑集体行动、制度选择和自主治理的思维方式.…”。(3)

奥斯特罗姆在探索公共事物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发现自主治理以及治理模式多元化至关重要。公共治理过程无不是公共领域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制衡,任何事前看似完美的机制设计可能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事与愿违。实践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博弈演化而成的治理模式对转型国家而言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奧斯特罗姆在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延伸的多中心理论以及经验支撑的理论框架构架,可帮助解答什么制度才能促进公共治理更加有效,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她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对中国的改革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经验支撑的治理之道

长期以来,大量经济学学家从来不离开黑板,习惯于在给定技术和假定下自娱自乐地玩弄一些精致、无用、甚至有害的数理经济学模型,试图依赖数学将经济学包装成一门科学。经济学家在理性人假定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学帝国主义面对复杂的现实越来越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马歇尔创立的新古典经济学抛弃了宏大叙事的古典经济学传统,把分析的视角转向个人经济行为分析。经过经济学家萨缪尔森、阿罗、德布鲁、弗里德曼等学者的提炼与发展,个人理性分析成为新古典理论的核心武器。经济学问题变成了追求既定目标的稀缺手段的配置问题。个人被假定为具有固定的和给定的效用函数,他们通过与其他人交换资源,使其效用最大化。

因此,被其实践者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大门就被打开了,这种方法假定了稀缺、竞争和理性的自利等概念的普遍性。但是,这些假定因其不切实际而饱受责难,与那些“黑板经济学家”不同的是奧斯特罗姆走进大自然进行大量的田野试验,从大自然吸取美分,从中产生的“田野灵感”依赖于田野研究和实验室的行为试验,深入剖析人的行为与生态系统的反映。经济学家在技术和制度假定的基础上,试图给出一些政策和建议,但是制度是如何形成、规则怎样有效地实施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奥斯特罗姆的工作是完全从实地开始的,建立了一个能支持整体经济行为的基石。

在学术研究中我们总是先假设一系列特殊的技术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恰恰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们从来不谈实际上规则是怎样形成和执行的。关键是,我们根本就不愿去检验人们是如何遵循我们订立的规则的。但是,这些规则并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人们为什么要尊重别人的财产权呢?例如,警察会逮捕不守规则的人。但是,谁是这些警察呢?为什么他们要遵守规则?这不是一个毫无根据的担忧。

奥斯特罗姆展示了很多重要的实例,人们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遵守产权规则。在理解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失败的一个主要的挑战是,警察们并没有遵循他们应该执行的规则。奥斯特罗姆的田野研究以及随后进行的实验性工作,给我们准确地指出了正确的方向。要理解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需要警察,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为什么警察不遵守规则,我们需要扩展人类偏好模型,把一种在紧急情况下惩罚他人的可能包括进去。所以说,“这一复杂的变量群作为分析框架而不是作为模型的原因,准确说来是因为无法在一个模型中容纳下此等复杂的情形(至少现有的方法办不到)”。

毋庸置疑,自主治理理论也存在大量的失败的案例,虽然奥斯特罗姆近乎“疯狂”地寻找最基本的规则,但是,她发现有些规则对私有财产管理有效,有些对公共财产管理有效,有些对政府财产管理有效,但却没有任何规则对这种财产管理都有效。奥斯特罗姆担心有些人也许会滥用她的研究发现,“有些人告诉我,我们的研究发现正是他们倡议废除中央集权制的原因,但是,我对此感到不高兴,因为他们把我所倡导的过于简单化地运用。"(2)公共资源治理不能简单地在国有化和私有化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奥斯特罗姆就是一个执著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者,在经验中寻找有效的治理之道。

(二)中国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新三元治理结构'

中国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解决中国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双重问题。也就是说,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也是正在改革国家,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互相制约,体现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和艰巨性,

奧斯特罗姆姆的理论可以为中国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习惯认为,推进社会进步寄希望于制度安排。但是,良好的制度如何形成呢?谁来安排这样的制度呢?是谁对制度缺失负责呢?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圣贤、明君,不能奢望上帝的赏赐。这样,我们就陷入了“制度悖论”。从历史上看,特别是从近代以来,很多仁人志士从西方学到了很多先进的理念,有些还尝试将西方的很多制度搬到中国,来改造中国社会。遗憾的是,很多尝试都失败了。我们不能就某种制度本身来评价它的好坏一种制度必须放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来衡量。这些制度搬到中国来就失灵了,这说明,一定有某些中国的深层的制度结构在背后起作用,使得在西方的制度在中国却“淮南为橘,淮北为枳”。(1)

无论是经验的研究还是理论研究,都还没有能为制度构建或者改革与发展提供清楚、明确的指导。新自由主义试图用“华盛顿共识”包打天下,把发达国家的政策简单复制到其他国家,都不能成功。中国渐进式改革和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表明,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在它们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下开发出与它的文化传统相一致的发展制度,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

制度建设是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新组织的创建和平稳运行、新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全实施,尤其是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变迁,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不是简单的政府退出,政府内生于经济转型与发展过程中,也不是简单的外生变量,在经济转型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漫长的培育与完善的过程。各种基层自主组织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既可以构筑起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层,又可以培养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

这些基层社区的自主治理有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也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矫正政府失灵。因而,成功的经济发展需要改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公民组织的功能,一者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互补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需要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中嵌入社区自主治理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这有利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集权与分权产生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形成政府与社区协同的治理框架。在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重塑政府权能以转向服务型政府,引导社会自治的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改革,通过政府让利于市场、放权给社会,建立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有机协调配合的“新元治理结构”,从而形成竞争、命令与合作的治理模式,构建官(政府)、民(社区)、商(市场)携手共进的和谐社会。

来源:NK小博政策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