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河南开封开民宿的潘先生花了3380元网购了一只小熊雕塑放在民宿作为装饰,不料,却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称潘先生未获得授权许可,就以盈利为目的摆放该小熊,要求潘先生赔偿3.8万元。
一只价值3380元的小熊装饰
却惹出一张法律传票
还被要求赔偿3.8万元?
近日,在河南开封开民宿的潘先生花了3380元网购了一只小熊雕塑放在民宿作为装饰,不料,却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称潘先生未获得授权许可,就以盈利为目的摆放该小熊,要求潘先生赔偿3.8万元。
潘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流程购买”,对方要告也应该告商家,而不是自己。销售小熊雕塑的商家表示,素材是他们在网上找的,不知道有外观专利,并建议潘先生可以先和原告谈一谈,他们也愿意出一部分赔偿。
原告公司委托人则称该雕塑有有著作权,而潘先生购买的是假货,商家未经授权制作,民宿老板摆放也理应得到权利人授权,目前起诉的名单里也包含商家。原告委托人还解释:“如果买回小熊放自己房子里没问题,但民宿是经营场所,侵犯了展览权,如赔偿和解我们会考虑撤诉。”
3月8日,涉事平台客服表示,消费者是直接在店铺购买的商品,至于是买家侵权还是商家侵权,会升级由专家来处理研判,“对于商家出售的假冒侵权商品,经过核实会进行扣分,甚至会清退店铺。”
那么民宿老板潘先生的展示行为
是否构成商业用途侵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介绍,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如果潘先生将小熊摆放在民宿内,是为装饰经营环境,吸引顾客,以此增加客流量和经营收益,这种展示行为是与民宿的经营活动相关联,是为了实现商业目的,且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所以构成商业用途。如果小熊仅用于家庭装饰,则不构成侵权。
在事件中,商家应该尽到审查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商家有义务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商家未核实小熊的版权归属即销售,则构成直接侵权,需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电商平台而言,需对商家资质及商品合法性进行审核。若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侵权商品),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商家作为直接侵权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消费者如果能证明“合法来源”,如提供购买凭证,可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