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9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说,2024年,媒体曝光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令人震惊,也引发人民群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世界食品网-w
核心提示:3月9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说,2024年,媒体曝光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令人震惊,也引发人民群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3月9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莉说,2024年,媒体曝光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令人震惊,也引发人民群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据了解,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已就“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好相关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1月6日-2月19日,在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2024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中,期间共有1240 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投票结果显示,“油罐车”居2024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
事件回顾:
2024年7月初,媒体报道的“油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有罐车司机向媒体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2024年5月份,媒体记者对此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上述报道提到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名字。
2024年7月6日,中储粮集团发文表示,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2024年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2024年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2024年7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2024年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其中,在责任认定方面,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涉事地区河北邢台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食用油运输方面迄今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对运输作业作出规范,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因此,2024年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经研究,决定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2024年9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周期为2个月。
2024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2025年2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杜学毅介绍,2024年,最高检依法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指导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主动商公安部、最高法形成会议纪要,目前两地均已提起公诉。
网友点评:
在网友们看来,油罐车事件反映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人类最基本道德准则的肆意践踏,让本就脆弱的食品安全国民认同感,更是雪上加霜。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完全覆盖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监管机构的人力、物力也做不到对所有环节的无缝隙监管。我们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样也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
同时,绝大多数网友认为,油罐车混装乱象暴露出监管漏洞和企业责任缺失,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企业未尽到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无小事,油罐车乱象的整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还需企业自律和公众监督,亟需加强行业规范和执法力度,通过加强管理、完善监管和立法,并提高透明度,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重建公众信任,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然而,也有网友提出,当前的监管貌似被标签投诉和事务性工作占用了大量精力,忽视了生产运输环节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缺少去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精力和动力。所以,“油罐车”事件给食品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如何建立“交叉”领域的监管机制,才能使得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问题能够被妥善处置,以及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还有网友认为,强监管只是治理的一面而已,既然是不当利益驱动和成本压缩催生的事,还应当从利益层面给予合理的疏通,否则只是治标罢了。
部分网友认为,一个违法行为催生了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客观上倒逼食品标准法规的修订完善,并加速了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进程。
但也有网友表示,产品执行标准里面都包含了道路运输环节,都会引用到这些推荐性标准,引用了就是强制执行,所以这些标准是强制性还是推荐性影响不大,重点是有没有去执行,有没有执行到位。
日期:2025-03-10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