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7日晚7时,由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和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的融媒体普法栏目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永利和专职律师刘国平就女性关心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3月7日晚7时,由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和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的融媒体普法栏目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永利和专职律师刘国平就女性关心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相关法律规定,内容详尽,获网友点赞。
邵永利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烟台市首届最美女律师、芝罘区人大代表、烟台市律协常务理事,执业26年,擅长政府法律服务、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征收与建设、房地产、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刘国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10年,代理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近年来主要办理婚姻家事纠纷,还担任多家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
直播开始,邵永利律师先总体介绍了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随后,刘国平律师以案说法,详解了婚前或婚后房产证加名后双方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邵永利律师则重点讲解了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怎么分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责任编辑 王道昌
来源:大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