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半年内给神秘女子转账425万,妻子火速取证上法庭,追回783万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1 20:07 2

摘要:2023年6月10日,李倩闲来无事,浏览了下近几年的支出情况,竟然有了意外发现。从2022年9月到2023年6月10日,丈夫宋子辰分18笔向一个名为郭珊珊的人转了425万元,在大型商场消费288万元,取现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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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半年内给神秘女子转账425万,妻子火速取证告上法庭,竟追回7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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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别的女人花钱,看妻子如何智慧维权

2023年6月10日,李倩闲来无事,浏览了下近几年的支出情况,竟然有了意外发现。从2022年9月到2023年6月10日,丈夫宋子辰分18笔向一个名为郭珊珊的人转了425万元,在大型商场消费288万元,取现70万元。

李倩立即将相应界面逐一拍了照,随后开始寻找更多蛛丝马迹。她离线登录了宋子辰的QQ,迅速锁定了好友郭珊珊。郭珊珊的QQ相册是公开状态,有她与宋子辰相互依偎的照片、许多价格不菲的包、钻戒等……李倩火速将相关照片做了公证。

2023年12月5日,李倩以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783万元,并全部归原告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转账给郭珊珊的425万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法院对于原告要求分割的主张予以支持

对于大型商场消费的288万元,经法院调取消费记录及对应购买物品,该款项购买物品为奢侈品。被告虽做了说明,但未就其去向予以举证,且金额过高,明显有悖家庭消费习惯。原告主张分割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70万元的取现,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夫妻双方应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被告多次进行大额取款,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用途合理,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嫌疑。原告主张对70万元取现予以分割,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宋子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倩折价款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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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确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负责家庭生产及消费,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夫妻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前,共有财产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

2025年2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不离婚的话,哪些情况可以分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种情形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何判定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呢?要同时满足主客观双重条件。客观条件是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已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程度大小可依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个案分析。主观条件是造成损害的夫妻一方应具备主观恶意,即故意损害共同财产之意图。如未经另一方同意在排除其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私自处分财产,应视为恶意,但不包括过失行为。

如何判断其行为是严重损害,而非正常消费?需要依据家庭的消费模式、消费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具体行为的性质、损害财产的程度、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造成的影响程度等进行衡量。

比如,对于年收入500万元的家庭而言,一方买了一只10万元的奢侈品包可能属于正常消费,而非挥霍共同财产。赌博、嗜酒、大额打赏主播等行为则构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因此,要严格把握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隐藏、转移均是指为独占共有财产实施的相关行为,如通过银行账户频繁取现,取现的资金去向不明等。

变卖指未经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出售以达到消耗、侵占共同财产的目的。如私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变更拆迁款收款账户或把房产折价卖掉。

毁损指故意毁坏财物或减损其性能、价值等,如私自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挥霍指未经对方同意,浪费共同财产,如将共同财产用于赌博,收入不高的家庭,一方经常有超出家庭合理消费能力的高消费行为等。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指串通第三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目的在于损害另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减损对方享有的份额。

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属于兜底性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同类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即故意以损害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实施的行为。如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

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里有三个关键词。

扶养。扶养一般包含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扶养,在民法典中均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拒绝支付费用,那么,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重大疾病。可以参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举的重大疾病,此外也包括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包括糖尿病、脊髓灰质炎等。

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指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要支付自己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明确表示拒绝的。需要注意,配偶一方患病,如果另一方不给治疗,属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范畴,并不属于本条所述的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

三、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将其全部进行分割吗?

我国法律以不允许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为例外,目的在于保障家庭的稳定性。关于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只有发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才涉及婚内财产分割的判定

因此,夫妻一方只能就具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部分主张进行分割,不能就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秀全 李金萍 婚姻与家庭杂志)

来源:故事点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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