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文物保函〔2016〕767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越国宫署遗址曲流石渠及南汉宫殿遗迹数字化展示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展示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以遗址核心价值与内涵的阐释和遗址整体布局的科学展示为主,并在充分评估遗址展示前景的基础上恰当确定展示策略,加强遗址总体景观控制,合理布设相关数字化展示设施,避免过度展示。
(二)应进一步明确遗址现场数字化展示的核心技术,建议多方案比选增强现实、大范围投影拼接、三维动画等不同技术的适用性和经济性,注重展示效果及其与遗址现场的关联性,并注意控制成本。
(三)应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展示的内容设计,科学、全面、准确地阐释遗址内涵、历史背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四)数字化展示所用技术和设备应尽量选用成熟技术及通用型产品,以降低采购难度及维护成本。同时,应对未来运营维护方式、人员、软硬件更新等提出构想和可行性方案,兼顾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展示和传播的适用性,杜绝重复投资与浪费。
(五)与展示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且应避开地下遗存。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六)该展示工程应注意做好与相关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的衔接。
(七)遗址博物馆内藏品数字化展示不列入本项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南越国宫署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看护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9日
来源:律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