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业主因误解法律拒缴费,被起诉后补交滞纳金,也有因业主因物业失职却维权不当,反遭损失。物业费不是“糊涂账”,更非“对抗工具 ”——如何合理避坑、理性维权?铅山法院以真实案例为镜,梳理6大误区清单+维权攻略,助您明明白白缴费
物业费“避坑指南”
法院教你正确排雷
THERE ARE PLENTY OF POSITIONS
WAITING FOR
YOU TO INTERVIEW
“物业费怎么交才不踩雷?
拒缴‘一时爽’,后果可能‘难收场’!”
近年来,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业主因误解法律拒缴费,被起诉后补交滞纳金,也有因业主因物业失职却维权不当,反遭损失。物业费不是“糊涂账”,更非“对抗工具 ”——如何合理避坑、理性维权?铅山法院以真实案例为镜,梳理6大误区清单+维权攻略,助您明明白白缴费,堂堂正正监督!
一、权利义务清单表
二、拒交物业费的6大误区
误区1:“物业合同签订未经我同意,我不认!”
法院释法: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签订的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缴纳相应费用,不能以此拒交物费。
误区2:“房屋空置未入住,无需缴费!”
法院释法:物业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维护,无论房屋是否空置,均享受了小区整体环境及设施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入住与否不影响缴费义务。若长期空置,部分省市允许协商减免,但需以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准。
误区3:“房屋质量不达标,我不交费!”
法院释法:有些业主以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缴物业费。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业费的缴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误区4:“物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整改后再交!”
法院释法:大多数业主拒缴物业费均持有类似抗辩。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小区业主,具有公共性,每个业主利益角度不同,要求存在差异,服务满意标准难以量化。物业公司已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的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违约难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误区5:“小区飞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不交!”
法院释法:针对小区飞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业主的不妥行为,但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强制权。如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劝阻和整治该行为,业主该抗辩理由往往不被接受。如,物业公司在业主群规劝,在小区的公共区域粘贴禁止飞现充电的公告、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整治。
误区6:“物业没有公开物业费收支明细,拒缴!”
法院释法:虽然《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有责任定期向业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但并不直接等同于业主可以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公开物业费明细与支付物业费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业主不能以物业费用的详细收支情况未公开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三、对物业服务不满如何正确维权
1.协商监督,主动沟通
收集证据:拍照、录像记录服务问题(如设施损坏、垃圾堆积),留存作业不作为的书面沟通记录。
书面整改通知:通过业委会或社区向物业发出限期整改函,要求明确回复。
2.行政投诉,引入第三方
拨打12345热线或向住建部门、街道办等投诉,申请行政监督。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质量,作为维权依据。
3.司法救济,针对性主张权利
可减免物业费的情形:
物业完全未履行合同义务(如长期停用电梯且不维修)
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且证据充分(如消防设施失效导致损失)
索赔损失:因物业失职导致财产受损(如水管破裂未及时处理),另行起诉索赔。
物业费是小区有序运转的基石,业主依法缴纳是义务,物业依约服务是责任。当对服务存在异议时,拒缴物业费绝非正解,保存证据、理性沟通、依法协商才是推动问题的关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以契约为纽带,用监督促改进,方能打破“缴费难”与“服务差”的恶性循环。
来源:房产前沿郑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