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作用,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
为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作用,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
《指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功能,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5个方面36项功能;第二部分建设模式,包括强化省市统筹集成部署、统一信创网络管理要求、优化系统信息协同共享、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等4个方面。
主要功能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主要功能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5个方面36项功能。
七大资源共享中心
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建设标准化的七大资源共享中心,即医学影像诊断资源共享中心、心电诊断资源共享中心、医学检验资源共享中心、病理诊断资源共享中心、远程会诊资源共享中心、消毒供应资源共享中心、县域智慧医疗急救资源共享中心。
9项便民惠民服务协同应用
便民惠民服务协同应用包括电子健康卡应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慢病协同管理、预约诊疗服务、中医智能辅诊服务、中医智能药学服务、基层缺药登记服务、居民用药检测服务。
5项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应用
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包括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合理用药审核及药事管理协同服务、医保业务协同服务、远程医学教育、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7项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应用
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应用包括慢性病业务协同服务、老年健康业务协同服务、妇幼保健业务协同服务、疫苗接种业务协同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业务协同服务、其他卫生业务协同服务。
8项医疗卫生综合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包括综合决策管理统一可视化展示、人力资源统一协同管理、财务统一协同管理、物资统一协同管理、药品耗材统一协同管理、行政统一协同管理、医共体绩效统一协同管理、医疗废弃物统一协同管理。
建设模式
包括强化省市统筹集成部署、统一信创网络管理要求、优化系统信息协同共享、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等4个方面,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要基于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需求,一体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业务整体协同服务体系,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功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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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pdf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总体考虑是坚持数字健康创新、绿色、科学发展理念,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整合医共体内各项职能和资源,优化业务服务流程,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据共享,推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字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体制优势及信息化倍增效应。
《通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功能。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5个方面36项功能。
一是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应用,包括医学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远程会诊、消毒供应、医疗急救等7个资源共享中心的信息化功能。
二是便民惠民服务协同应用,包括电子健康卡应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慢病”协同管理、“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服务、中医智能辅诊服务、中药智能药学服务、基层缺药登记服务、居民用药监测服务等9项信息化功能。
三是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应用,包括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服务、合理用药审核及药事管理协同服务、医保业务协同服务、远程医学教育、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5项信息化功能。
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应用,包括慢性病、老年健康、妇幼保健、疫苗接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其他卫生等业务协同服务的7项信息化功能。
五是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包括综合决策管理可视化展示和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药品耗材、行政、医共体绩效、医疗废弃物等统一协同管理的8项信息化功能。
第二部分建设模式。包括强化省市统筹集成部署、统一信创网络管理要求、优化系统信息协同共享、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等4个方面,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要基于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需求,一体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业务整体协同服务体系,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功能应用。
三、重点问题解读
(一)《通知》对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有何意义?
《通知》作为《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于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各地建设要按共享集约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已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成熟经验,完善医共体基础数据库,扩展实现医共体业务功能应用,建立业务整体协同服务体系。
(二)《通知》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一是提级开发部署信息系统。鼓励地方以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加强全省医共体的服务信息和功能统筹,减少重复开发,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县域建设多个医共体的,要加强业务整体协同联动,鼓励以“主中心+分中心”模式组建信息化系统服务网络。
二是硬件设施设备与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创要求,应用软件产品符合信创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网络架构优先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纵向业务网的要求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业务特性要求规划网络资源。
三是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应用。将慢病、老年健康、妇幼保健、护理、中医药、疾控、预防保健等业务充分融合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建设中,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
四是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不断强化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信息系统防御体系,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保和密码应用,防范数据集中存储后的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筑牢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要落实安全可靠要求,做实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日常监测和运维管控。
五是抓好部署和落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内部资源统筹、绩效考评、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用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的实践经验,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服务便捷性和治理效能。各地要总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信息化建设典型案例,以更具体直观可行可知的方式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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