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大连中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大连中院副院长丁彦文,民三庭庭长吴欣欣、刑二庭副庭长陈超凡介绍相关情况。大连市消费者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大连中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大连中院副院长丁彦文,民三庭庭长吴欣欣、刑二庭副庭长陈超凡介绍相关情况。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曲婷婷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在现场参加发布会,大连中院微信视频号全程直播。
据丁彦文介绍,大连法院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坚持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并重、个案审判与机制创新并行。在刑事领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各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不仅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还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严惩,增加其违法成本。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售假药犯罪人员依法判处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相关领域活动,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在民事领域,注重以裁判规则引导市场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敦促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自律。同时,引导消费者合法合理维权,平衡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2024年,大连中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31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消费领域民事案件729件。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消费、教育培训、金融保险等领域,既有对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的严惩,也有对“退一赔三”“十倍赔偿”等民事规则的示范运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全社会传递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和法律参考。
下一步,大连中院将凝聚共治合力,以法治之力护航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化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消费纠纷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维权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升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构建协作机制,联合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消费维权合力,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司法保障”的消费生态体系。
来源:环球网海外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