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3月13日,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翠屏区法院在五粮液园区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宣判三起涉白酒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五名被告人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三被告生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3月13日,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翠屏区法院在五粮液园区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宣判三起涉白酒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其中,五名被告人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某品酒类产品使用的包装装璜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翠屏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30余名白酒企业员工旁听庭审。
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钟某、刘某在未经五粮液、泸州老窖、茅台等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情况下,在网上购买包材,并雇佣张某某、张某用香型一致的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通过网上直播、微信群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茅台等名酒,经营金额 30 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刘某、张某某、张某未经五粮液、茅台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分别判处四被告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进行销售,涉案金额80余万元。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旁听了案件庭审,感觉很有教育意义。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因此,我们每一公民都应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翠屏区人大代表、安阜街道阳光苑社区党委副书记张艳说道。
另一起民事案件中,被告某白酒公司销售的白酒瓶身形状、装潢设计与五粮液第七代产品高度近似,整体视觉效果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仿冒五粮液特有包装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2024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07件,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552.78万元。该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翠屏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四川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跨区域协作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司法格局,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宜宾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伍永杰 毛吉宇 彭屏)
来源:宜宾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