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包装标牌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4 16:10 2

摘要: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应的强度足以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这种设备是为了便于以一种或几种方式运输,中间不需转装而专门设计的,在设计上具有紧固和(或)易于装卸的附件。“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装在底盘车上的集装箱包括在内。

1.货物运输组件概述

货物运输组件系指公路货车、铁路货车、集装箱、公路罐车、铁路罐车或可移动罐柜。

(1) 集装箱

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应的强度足以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这种设备是为了便于以一种或几种方式运输,中间不需转装而专门设计的,在设计上具有紧固和(或)易于装卸的附件。“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装在底盘车上的集装箱包括在内。

(2) 公路罐车

系指装有容量超过450 L 的罐柜并备有减压装置的车辆。在一切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下,车上的罐柜都应固定在车辆上,而且不能在船上进行货物的装卸,并要靠自己的车轮在船上运转,为了将其固定在船上,还要有永久性的绑扎附件。

(3) 可移动罐柜

可移动罐柜又叫罐柜集装箱或液体集装箱。其主体是一容量为450 L 以上的罐柜,罐柜上配备有安全、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罐柜主体的外部为一金属框架,金属框架的规格与集装箱完全一样,起到加强、紧固、保护和稳定的作用。可移动罐柜应无需拆除结构设备就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装满货物的情况下从船舶上吊上吊下,或装在车辆上成为罐车,直接开到船上。

2.一般规定

(1) 应将放大了的标志(标牌)、标记和符号粘贴在货物运输组件的外表面上,以警告人们在组件内装有危险货物并存在着危险。

(2) 在货物运输组件上显示标牌和标记的方法,须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 个月后货物运输组件上的标牌和标记仍清晰可辨。在考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还须考虑到货物运输组件表面能进行标记的简易性。

(3) 当货物运输组件内所装的危险货物或其残余物完全卸掉后,须立即除掉或遮盖掉那些由于装运此类物质而显示的标牌、橘黄色标签、标记或标志。

(4) 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 栏规定的物质或物品的副危险性须用标牌显示。然而,当组件内危险货物多于一种类别时,如果其危险性已在主危险性标牌上显示出来,则不需要再贴副危险性标牌。

(5) 货物运输组件的外表面上须带有标牌,以警告人们在组件内装有危险货物并存在危险。除以下情况外,标牌须和运输组件中货物的主危险性相对应:

①对装有任何数量配装类为S 的第1. 4 类爆炸品、限量内运输的危险货物或豁免运输的第7 类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组件,不必要做标牌要求;

②当组件内装有的第1 类物质或物品多于一个分类号时,可以只显示最高爆炸危险性质的标牌。

(6) 标牌粘贴要求:

装有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残留物的货物运输组件,须按下列方式清楚地显示标牌:

①集装箱、半挂车或可移动罐柜:在其每侧和每端;

②铁路罐车:至少在每侧;

③盛装一种以上危险货物或其残留物的多隔间罐柜:在相关分格间的位置,沿每侧标记;

④其他任何货物运输组件:至少在组件背面和两侧。

(7) 对标牌的详细说明:

①尺寸不小于250 mm x 250 mm ,并带有和符号颜色相同的线,该线距边缘向里12. 5 mm且和边缘平行。

②与每一危险货物标志的颜色及符号相匹配。

③如同对标志的要求,在标牌的下半部的适当位置显示类别号(对于第1 类货物,标明相应的配装类字母),其数字的高度不应小于25 mm 。

④第7 类标牌的尺寸至少为250 mm x 250 mm (5. 3. 1. 1. 5. 2 允许的情况除外),边缘内5 mm有一圈同边缘平行的黑线(如下图)。如果使用不同的尺寸,图中的相对比例仍须保持。数字“7" 须至少为25 mm 高,标牌上半部的底色须为黄色,下半部为白色,三叶形和印字为黑色。下半部“放射性”(RADIOACTIVE) 字样的使用是非强制性的,也允许在此位置显示所托运货物的联合国编号。

3.特殊规定

对第7 类的特殊要求:

(1) 大型集装箱及罐柜须贴与上图式样相符合的四种标牌,该标牌须沿垂直方向贴在每侧和每端。任何与内装物无关的标牌都须被去除。不需要同时粘贴标志和标牌。

(2) 铁路和公路货车载运贴有7A,7B,7C 或7E 式样的任何标志的包件、集合包件或集装箱,或装载着专用的托运货物,须在下列位置贴上(7D 式样)所示的标牌:

①铁路货车车厢的两个外侧面;

②公路货车的两个外侧面及后面外侧。

货车车厢在没有侧面的情况下,若容易看到,标牌可以直接贴在载货组件上;对体积大的罐柜或集装箱,上述标牌应能满足需要。若货车上没有足够大的地方粘贴大的标牌,则图中给出的标牌尺寸可缩小到100 mm 。与内装物不相关的任何标牌都须除去。

来源:物流观察员密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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