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怎么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未成年人犯罪“法不责”,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一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普法工作作为提升公民法律素养、预防犯罪的关键举措,在校园全面铺开。理想状态下,普法应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促其遵纪守法。然而现实是,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率尤其是中学生犯罪率不降反升,普法成效与犯罪形势间出现令人堪忧的反差,急需深入探究这一矛盾,为
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合称“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伤害,这种伤害是长期的,甚至是不可逆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义不容辞的重要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因此检察
其实,很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犯罪案件,都是从一件不经意的小事或者一个很小的纠纷开始的,一句粗话、一次拌嘴,甚至一个眼神……今天,我们就“从小到大”,看一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后果。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邯郸埋尸案的判决标志着中国司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向“惩戒矫治并重”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立法、司法机关有必要一方面完善刑责年龄,威慑潜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要把专门矫治教育做好,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202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及邯郸三名初中生谋杀同学埋尸一案,主犯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
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刑事司法保护问题是近年来的热点议题。3月9日,最高法新闻局举行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称“《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会第二场。访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何莉,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