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

青海省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事例

小明和小华系青海省某职校学生,均为未成年人。2023年3月,小明、小华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民和县某商铺窃取现金、香烟等物品,价值两万余元。案发后小明、小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小明、小华作附条件不起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 青海省 家庭暴力 格尔木市 2025-03-10 09: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