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分包人如何突破“背靠背”条款?
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既已赋予承包人以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作为付款条件,则承包人负有向发包人积极主张工程款的义务。承包人怠于履行义务,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分包人可以突破“背靠背”条款向承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
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既已赋予承包人以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作为付款条件,则承包人负有向发包人积极主张工程款的义务。承包人怠于履行义务,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分包人可以突破“背靠背”条款向承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A公司作为发包方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某小区1号和2号住宅楼及车库建设工程发包给B公司,双方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至合同价款的50%,剩余工程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内若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背靠背 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包人 承包人 2025-05-31 17:22 4
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一直是纠纷的高发点。其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未回复,能否直接以结算金额认定工程款,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关键问题。
为了缓解发包人的付款压力,发包人会在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时,与承包人约定分期付款,并约定每期款项的逾期支付利息。在此情况下,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相应款项,承包人一般会向法院主张全部债权加速到期,此时对于未支付部分款项的利息能否按约定的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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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承包人索赔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久拖不审、久审难结、以审代拖等困扰建筑市场的工程“结算难”问题,市建设局近日出台《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聚焦结算流程堵点,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时限约束、强化数字赋能等举措,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破解工程“结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如果所附条件已不可能成就,该条款应视为不成立。本案中,绿地建设公司与蒙发公司签订的《结算备忘录》约定质保金支付需依据绿地置业公司支付进度同步进行。然而,绿地置业公司已明确表示不再返还质保金,这意味着“背靠
作为专注工程案件的律师,结合最高法权威判例和现行法律规定,为遵义各位工程老板深度剖析工程款扣减的法律红线。
“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给付付款方为条件。“背靠背条款”在各类合同中均可能出现,但建设工程合同中最为典型和突出。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未遵守者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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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41.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或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惯例也可作为依据。在进行施工索赔时要注意如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