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深汕法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乡村振兴一线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5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唯一拥有广袤农村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促进新法立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5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唯一拥有广袤农村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促进新法立
“外嫁女到底能不能参与分红?”“户口迁出后还能保留成员资格吗?”5月21日,长沙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走进湖南湘江新区长丰社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近期,围绕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网上出现了一种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曲解为“规定了可迁户口回农村新政”的说辞。一些权威媒体也跟着发文支持这一说法,甚至直接带上地名,指出江西临川、四川隆昌、广东湛江的四类人可把户口迁回农村。
最近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说今年5月1日起能把户口迁回农村。我刷到好多权威媒体发的新闻,红网、三湘都市报、四川发布这些蓝V账号都写了,连澎湃新闻都转载了。标题都写着“四类人可迁回农村户口”,看得人心痒痒。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为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自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为做好该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指导下,中国农村杂志社近日编辑出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刊》,在《农村工作通讯》2025年第9期刊出。
即将实施的新标准,除了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00米”外,还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近日,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北京律师葛树春进行了一场长达2个小时的直播讲座,深入解读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此次直播吸引了超过10万观众在线收看,引发热烈反响。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返乡落户”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该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即将实施的新标准,除了明确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00米”外,还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5月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等一批新规施行,聚焦群众关切,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通过)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农村户口迁回的政策调整及操作路径,现结合最新法规与实际情况作如下专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