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为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规范集体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改革与合作经济处处长 李佳文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为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是深入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农业强国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完善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好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动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集体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运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和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进步注入强劲动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使命。2024年取得粮食总产量超1600亿斤的优异成绩,总产量、净增量均居全国第一。从黑龙江省实践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和实施,事关全省103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和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全省1794万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对黑龙江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实践
黑龙江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0年8月,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全国第一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综合性法规。以法规形式固化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之后,以这部条例为核心,黑龙江省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组织架构方面,明确了选举、表决及职业经理人等关键管理制度,确保了组织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在财务管理领域,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薪酬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往来票据结算票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规范性文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营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这些制度紧密配合、协同发力,从各个层面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使其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提升了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9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清理合同、化解债务和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清化收”行动,于2021年4月开始,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1004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967.4亿元,农村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760亿元,收入总额达到97.5亿元,有经营收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达98.6%。以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前为基期进行对比,集体资产和集体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1%、11.6%,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成为近几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关于“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数额的资产处置,应当公开、公平,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规定,黑龙江省持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这一举措犹如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通过完善市场体系优化交易规则,仅2024年就为全省村集体和农民实现增收2.46亿元。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组织架构明晰、资产保值增值、财务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有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下步举措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后,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省人大和省农业农村厅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专题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调研以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监督;省政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议题,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时间制定了宣传方案和落实具体措施,可以说黑龙江省从不同维度、不同角度高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实施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推进六个方面工作。
抓好宣传培训。将学习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元化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向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各界深入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与重要意义,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广泛共识,营造出依法推动农村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义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完善配套制度。近年来,黑龙江省相继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薪酬、资金往来票据结算、用工管理以及财务公开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落实到位,黑龙江省将继续强化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对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与优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把一些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今年是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换届年,我们将积极谋划、筹备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强化资产监管。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关于集体资产管理的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和公开等相关制度,在做好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年内全覆盖,继续推进“清化收”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
发展集体经济。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落实好对集体经济发展各项扶持措施,结合黑龙江省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力,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优选具有代表性、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引领,推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强化财务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经营风险的防范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微观三农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