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法院凤凰法庭:“枫”景这边更好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31 14:40 3

摘要:临淄法院凤凰法庭位于凤凰镇大张村,2011年2月正式启用,占地12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有干警18人。近年来,凤凰法庭坚持实质解纷之魂,遵循守正创新之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全市法院“2024年度人民

临淄法院凤凰法庭位于凤凰镇大张村,2011年2月正式启用,占地12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有干警18人。近年来,凤凰法庭坚持实质解纷之魂,遵循守正创新之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全市法院“2024年度人民法庭工作优秀等次”等荣誉,多名干警被评为淄博市优秀共产党员、淄博最美法官、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两所一庭”巧妙化解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2025年春节前夕,凤凰法庭与金岭回族镇司法所、派出所仅用两周时间就实质化解了某建设项目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十余起,帮助分包方和农民工讨回400余万元工程款。

2023年上半年,某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山东某建设发展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2024年下半年,各分包方和农民工集中提出工程款结算要求,该公司以内部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为由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结清项目款项。

金岭镇“两所一庭”在了解案情后迅速联动,介入该项目的调解工作。凤凰法庭法官到司法所指导调解,并参与“面对面会谈”,让双方当场对账,确定项目款项和工资数额。同时,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向当事人分别释法明理,一方面确认公司经营和资金状况,另一方面与分包方协商收款时间,是否存有可以分批付款的空间,再一方面与镇政府联动化解,寻找第三方的资金支持。最终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及多方努力下,山东某建设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包方和第三方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凤凰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目前凤凰法庭和金岭司法所已联合完成该案涉及所有分包方和农民工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手续,各分包方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均已到账。

涉企绿色通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官,你好,我们企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就在山东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烯烃一体化项目如火如荼的建设过程中时,企业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项目所需反应罐的承揽方因故陷入停产状态,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如果不能按期制作完成,将产生工程进度延期、工人窝工、大型吊装设备闲置等巨额损失,与承揽方协商无果,企业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凤凰法庭迅速开启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当天审核立案并作出保全裁定书,并于次日派遣人员前往泰安市查封了案涉装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虽然及时查封财产已经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但考虑到企业项目进展和施工延期的后果,凤凰法庭的干警们急企业之所急,多次电话沟通调解,但双方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打破僵局,凤凰法庭干警决定前往泰安进行现场调解。

在凤凰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加工进度的测算方式等技术细节进行了激烈争论。企业负责人经研究,综合考虑项目进度、案件走向、执行难度等因素后,同意在承揽方提报值的基础上再支付一部分款项,由企业运走相关设备及原材料。承揽方经反复斟酌后,同意了该方案。经过近6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最后,经过承揽方盘存、制作明细,双方拟定协议,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运输公司进场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书,凤凰法庭当即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并电子送达被告。案涉装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共计390余吨,分装13车运出,并立即转场至新的加工厂继续加工。至此,该案被成功化解。

环资巡回法庭到群众身边去普法

“今天我算是明白了,原来承包合同里面还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我一定注意。”金山镇某村的王大爷对法官说。

2020年4月,临淄法院在凤凰法庭设立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全区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率先在淄博市实行了此类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近年来,凤凰法庭对此类案件采取巡回公开审判方式,特别强化在审判中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环境资源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在清理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频发的问题,为最大程度扩大案件审判的影响力、教育力,选择案发地金山镇某村为巡回审判开庭地点。

“原告,请说一下调解意见与被告协商。”

“一、被告王某于2024年7月7日前将原承包的位于临淄区金山镇某村北坡和南沟的土地4.1亩交还原告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某村民委员会······”

“被告,你是否同意原告的意见?”

“同意。”

“现在宣布调解成立。”

闭庭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就审理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多发的涉环境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宣讲、交流、互动。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获益匪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资源法庭始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鲜活的案例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份,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来源:慧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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