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若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并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自应签约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直至签订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最长11个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若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并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自应签约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直至签订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最长11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达到十年及以上,且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连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企业用工短期的问题,减少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一经签订,便不能进行变更和解除,在出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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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