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东兰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
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东兰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东兰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6327186、0778-6323872。
东兰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第一批)
韦义杰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同拉村六八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7****0013。执行标的:6.92万元。
韦慧芳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楼华村弄勇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5****2729。执行标的:22.63万元。
陈志贵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泗孟乡生满村巴权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1****0611。执行标的: 2.23万元。
梁涛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中和村纳六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72****0333。涉两案执行标的:7.71万元。
韦云安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六通村拉哄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9****0919。执行标的:1.56万元。
吴兴华
男,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公民身份号码:5101211979****2678。执行标的:4.28万元。
覃东明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龙平村坡合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79****0939。执行标的:11.4万元。
陈树东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上圩村上圩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1****0317。执行标的:2.01万元。
韦伦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拉岜村拉麦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64****0019。执行标的:1.71万元。
黄春喜
女,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1号38栋2单元 ,公民身份号码:4501031973****0543。执行标的:53.87万元。(与广西中誉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同案)
韦森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4****0011。执行标的:8.59万元。
周正候
男,住广西百色市田阳区那满镇自强村自强屯三组,公民身份号码:4526221978****2758。执行标的:4.04万元。(与周子远同案)
周子远
男,住广西田阳区坡洪镇百合村盆地屯,公民身份号码:4526221967****0917。执行标的:4.04万元。(与周正候同案)
罗正华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那烈村板勉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73****0313。执行标的:11.8517万元。
魏元君
男,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蛟南村寨顶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86****4511。执行标的:12.37万元。
陈广宁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百豪村那狼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4****0057,执行标的:2万元。
韦恂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虎头街,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0****0019。执行标的:29.24万元。
梁继文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武篆镇中和村兰千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3****0351。执行标的:9.22万元。
袁小孟
女,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建立村加南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021988****286X。执行标的:3.38万元。
黄仁海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纳坪路一巷,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5****1813。 执行标的:3.03万元。
韦树德
男,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兴桂路36号红日山湖3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66****0033。 执行标的:244.89万元。(与黄凤珍同案)
黄凤珍
女,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兴桂路36号红日山湖3栋,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66****0023。执行标的:244.89万元。(与韦树德同案)
黄大邦
男,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5****035X。执行标的:39.16万元。
刘勋权
男,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惠康路,公民身份号码:4525011971****3617。执行标的:4.44万元。
陆秀下
女,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百豪村下渡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7****0026。执行标的:3.26万元。(与覃安旺同案)
覃安旺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百豪村下渡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79****0016。执行标的:3.26万元。(与陆秀下同案)
覃浩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大同乡和龙村板华一队,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96****3315。执行标的:2.06万元。
张福明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大同乡和龙村纳雅屯,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85****3314。执行标的:4.9万元。
李仁
男,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柳州南路18号16幢1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92****7319。执行标的:2.63万元。
广西中誉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安园东路南面1号安园大厦综合楼整层第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BP2NP615。执行标的:53.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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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瞭望资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