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胖东来与财经大V宋清辉之间的纷争引发关注。胖东来起诉宋清辉索赔100万元,宋清辉称“死磕到底”。他们之间孰是孰非?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读特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的吴芷莹律师。
近日,胖东来与财经大V宋清辉之间的纷争引发关注。胖东来起诉宋清辉索赔100万元,宋清辉称“死磕到底”。他们之间孰是孰非?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读特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的吴芷莹律师。
事件回顾
3月29日,宋清辉发布微博称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第二天,再次转发评论“什么是蠢货,你一无所有却一心想着要去维护腰缠万贯人的商业利益,你就是蠢货。在套货比例高的地方,得蠢货者得天下。”
宋清辉微博截图。
4月3日,对于宋清辉的言论,胖东来在宋清辉评论区发布律师函,称宋清辉微博言论严重侵害贬损了委托人名誉,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法律责任,原则上追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但由于宋清辉账号开启了防火墙功能,律师函的评论已不可见。
律师函。
4月5日晚,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胖东来关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公示(五)》,称微博用户“宋清辉”的言论涉嫌对胖东来公司品牌形象进行贬损,已将其列为侵权诉讼案件之一,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对此,宋清辉迅速回应,发表声明称要“死磕到底”。宋清辉认为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其之所以能够“活”到现在,是因为创始人于东来刻意制造的流量乱象。同时,他质疑于东来的学历(初中未毕业)和“抛头露面”风格,认为其刻意打造“亲民企业家”人设,实质是流量变现的手段。
宋清辉声明截图。
4月8日晚间,胖东来再次发布长达15页的《情况说明》,针对与宋清辉的纠纷,胖东来分别从文化目标、体制政策、商品管理技术等层面进行回应。
律师:部分言论可能捏造、歪曲事实,贬损被评价人的社会形象
胖东来主张宋清辉言论侵犯企业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宋清辉的言论是否符合这些构成要件?
吴芷莹律师表示,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二是主观过错,即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其表现为故意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或过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损害结果,即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降低,其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四是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的行为应当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吴芷莹律师分析指出,首先,从行为上看,宋清辉作为经济学家,发表言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属于对胖东来市场竞争力及经营策略的主观评价,如宋清辉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如市场数据对比、行业分析报告、胖东来流量营销占比高的公开数据、新闻),司法实践倾向认为该言论是宋清辉基于事实所作的正常经济评论。但也有部分言论可能超出必要限度,具体而言,“套货比例高”“创始人于东来刻意制造的流量乱象”“公开干涉员工私生活”等表述需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如宋清辉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则有可能认定为“捏造、歪曲事实”或“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而“得蠢货者得天下”“不务正业”“消费媒体资源”“消费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心”“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表述已超出经济学家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客观分析范畴,带有明显的负面道德评价,司法实践倾向认为此类言论贬损被评价人的社会形象,同时,“蠢货”言论存在对消费者群体性名誉贬损的情形。
再次,从损害结果来看,宋清辉的行为是否对胖东来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从多方面进行判断。例如,是否导致胖东来的消费额出现下降、消费者负面评价数量激增、合作方解除合同或暂停合作、媒体报道转向负面、品牌价值缩水等。如宋清辉的微博、公众号粉丝量、阅读量、互动量相对较低,其言论仅在小范围内传播,未对胖东来的市场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胖东来较难证明损害后果。最后,从因果关系上看,胖东来需要证明其名誉损害由宋清辉言论直接引发(损害后果在宋清辉发帖后出现)。
律师:法院通常对专业人士的批评持宽容态度,但亦受到法律约束
学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边界是什么?吴芷莹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了为公共利益的正常学术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对专业人士的批评持宽容态度,但经济学家的专业评论亦受到法律约束。经济学家的专业评论应建立在公平、客观的基础之上,以事实为基础,语句应有针对性、中肯、有诚意,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对被评论者进行人身攻击。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的评论,即使在个别范畴出现辞较为激烈甚至稍有过激的语句,也能够予以理解和宽容,将其视为正常评论的范畴。
律师:100万元索赔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支持
胖东来索赔100万元是否过高?吴芷莹律师称,胖东来索赔100万元,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其诉求很可能无法获得全额支持。胖东来需举证自身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法院通常综合考量侵权言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补救措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因素确定名誉侵权的赔偿标准,对赔偿金额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吴芷莹律师提醒,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注意合理界限,以事实为依据,不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评论,避免发表过激言论。如自身名誉受到侵害,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与侵权主体及相关责任方沟通,协商处理侵权行为,努力降低损失。如无法与侵权者达成一致,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吴芷莹律师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沈静愉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来源:读特新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