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了其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领域所谓的“不合理做法”的“《301调查》”结果,并宣布将对相关涉中船舶及更广泛的外国船舶实施分阶段的“港口费用”及船舶建造来源限制,标志着美方对全球航运业的新一轮政策干预
本文来源:信德海事
美国公布针对中国船舶产业的《301调查》结论,启动港口费用和建造限制措施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了其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领域所谓的“不合理做法”的“《301调查》”结果,并宣布将对相关涉中船舶及更广泛的外国船舶实施分阶段的“港口费用”及船舶建造来源限制,标志着美方对全球航运业的新一轮政策干预全面启动。
原文:https://ustr.gov/about/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5/april/ustr-section-301-action-Chinas-targeting-maritime-logistics-and-shipbuilding-sectors-dominance
超出中国船舶范畴,影响广泛船型
这项由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Jamieson Greer)主导的政策明确指出,不仅对中资航运企业、在中国建造的船舶施加费用,还首次将政策扩展至所有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Car Carriers)以及未来对LNG船的建造来源提出限制要求。(这意味着韩国和日本以及一度造船也不能避免)
根据官方文件,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80天后正式生效):
对中资船东和航运经营公司(vessel owners and operators of China)征收基于净吨位/每次美国港口挂靠的费用,之后逐年递增;对中国建造的船舶(Chinese-built ships)按净吨位或集装箱量征费,也将递增;(针对的是不限国籍的航运经营公司operators)对所有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按其运力征收港口费用,以激励美建替代船型。第二阶段(3年后启动):
开始限制外国船舶运输LNG的权利,逐步在未来22年内扩大限制范围,以鼓励美国本土LNG船建造。尽管第一阶段为期180天的过渡期内暂不收取费用(设定为$0),但USTR明确表示这项“有针对性的行动”意在“重建美国造船能力,削弱中国主导地位”,同时“对中资企业发出市场信号,敦促美国产业做出应对”。
背景:工会推动下的《301调查》
此次措施源于2024年3月12日由五家全美劳工工会联合提交的《301调查》请愿。这些工会包括美国钢铁工人工会(USW)、机械师协会(IAM)、锅炉工人协会(IBB)、电气工人协会(IBEW)以及海事工会部(MTD),他们指控中国“通过国家干预、政策倾斜等方式主导海事、物流和造船产业链”,对美国相关产业形成“系统性排挤与安全风险”。
调查历时一年,涵盖了:
两天的公开听证会;近600份公众意见提交;与政府专家与行业顾问的深入咨询。最终,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中国对这些产业的“主导行为”构成“不合理做法”,并“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与限制”,因此需依《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采取对等行动。
核心论点:国家控制与市场扭曲
USTR在最终报告中指出,中国政府通过非市场化手段:
排挤外国企业与市场导向型公司;削弱全球产业竞争环境;加剧对中国供应链依赖,降低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韧性;降低美国企业在本土船厂与海运行业的投资动能。美方认为,这种结构性控制和以国家为主导的发展路径“在本质上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原则”,因而构成可诉对象。
潜在影响:对全球航运链提出新挑战
虽然USTR强调其措施“旨在恢复公平市场秩序”,并“尽量减少对美国出口商的影响”,但业界普遍担忧,此类逐年递增、范围广泛的港口费用机制,可能造成:
全球船东、航运运营商(航运公司)在船型部署上的高度不确定;汽车海运与LNG运输业务成本大幅提高;形成“美建船”与“非美建船”的新型“双轨市场”;引发多边贸易争议,冲击已有的WTO规则秩序。下一步:公众意见与法规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如信德海事网此前报道《刚刚!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打击和追赶中国造船业!还准备对中国港机收费!》此前特朗普还曾签订行政令表示将考虑对中国的港机等收费,在最新发布的文件中,USTR就表示还将就岸吊和货物装卸设备等拟增税内容继续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听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8日。后续还将根据反馈调整具体实施细节。
特朗普政府这一轮港口费用和造船来源限制措施,显然是全球航运政策格局中的重大转折。其所涉范围之广,甚至超出传统“中美对抗”范畴,开始向更广泛的全球船队结构、建造布局、运营选择等方面发出强烈政策信号。无论从法律逻辑还是政策实践角度看,全球航运界、港口、船厂及船东都需密切关注,并尽早制定应对策略。
来源:人工智能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