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节不仅是阖家团圆的节日,也是电影市场的黄金档期。近年来,春节档电影版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给电影产业带来严峻挑战。知识产权权利人希望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减少权利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理
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案例8.涉热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一审: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4)浙0783刑初585号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万勇
春节不仅是阖家团圆的节日,也是电影市场的黄金档期。近年来,春节档电影版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给电影产业带来严峻挑战。知识产权权利人希望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减少权利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刑法也是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的“财物”并未限定于有形财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也可被纳入其中。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前提下,允许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
本案既是对盗录传播春节档重点保护院线电影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的典型案例,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相关纠纷的有益探索。被告人通过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购买系统程序和影视网站模版等方式自行搭建多个影视网站,并通过添加视频链接等方式,在网站上线《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逆转时空》等影视作品,供网站访问者随时在线点播观看,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非法广告商合作,按照广告点击量使用虚拟币结算收取广告费用共计148万余元。涉案作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涉案作品的热映阶段,情节严重。人民法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将民事赔偿请求纳入刑事程序一并审理,在实现刑罚惩戒和威慑功能的同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一条便捷通道,值得肯定。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