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山西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山西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临汾中院一案例入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山西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山西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临汾中院一案例入选。
——王某诉某旅游文化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尧帝陵是尧帝的陵寝,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某的父亲以中华百家姓氏为蓝本,结合古代汉字、出土文物等,创作了百家姓图腾作品,如:李、张等,并享有著作权。在其去世后,由王某继承。某旅游文化公司是尧帝陵景区的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将103幅百家姓图腾作品刻印在景区姓氏图腾甬道上,并通过视频播放。原告王某发现后,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姓氏图腾甬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家姓图腾作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依法应予保护。某旅游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但是,案涉作品承载着中国姓氏文化等浓厚民族印记,景区致力于传播帝尧文化,其使用案涉作品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公益目的。且景区投资巨大,若简单判令销毁使用案涉侵权作品的甬道,浪费巨大,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典绿色原则。出于保护作者权利、节约资源、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某旅游文化公司支付王某后期授权许可费、赔偿金等40万元。
典型意义
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更深层的目的是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因此在责任承担程度上,需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当作品取材于公有领域,且传播具有公益属性时,应当以更有利于作品的使用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在适当保障著作权人经济回报的同时,鼓励作品的公益性传播。本案通过调解促成实质解纷,兼顾著作权保护和作品传播的同时,维护景区的完整性和正常经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案件聚焦点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