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频显示,唐怡萱一行三名女孩在北京地铁7号线双井站上了车,坐了几站后,朋友发消息提醒唐怡萱“你旁边那个人在拍照吗?”唐怡萱转头看了一下旁边男生的手机,发现看不清,她以为是防窥膜,第二次再看的时候,看到了相机APP的白色拍照键。唐怡萱一把夺过男生的手机,让男生把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4月22日,跳水运动员唐怡萱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vlog,其中记录了她的朋友在地铁上被一名男生偷拍,经“对峙”后对方删除照片的经过。
视频显示,唐怡萱一行三名女孩在北京地铁7号线双井站上了车,坐了几站后,朋友发消息提醒唐怡萱“你旁边那个人在拍照吗?”唐怡萱转头看了一下旁边男生的手机,发现看不清,她以为是防窥膜,第二次再看的时候,看到了相机APP的白色拍照键。唐怡萱一把夺过男生的手机,让男生把手机亮度调到最大。打开相册后,发现该男生确实偷拍了她的朋友。
在随后几人的“对峙”中,这名男生表示,又不是拍摄女生的隐私照,自己也把偷拍的所有照片删了。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唐怡萱等人没有选择报警,但找到了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

这条记录日常生活的视频,因为这一段情节而引发热议,很多网友为唐怡萱和她的朋友们勇敢果断的行为叫好,但也有人提出跟视频里拍摄的男性一样的质疑:公共场合不能拿手机拍照吗?又没有拍胸口和裙底。
的确,现在手机的拍摄功能越来越强大,拿着手机随手拍记录生活,已经是很多人的日常习惯。公共场所到底是不是想拍就拍?是不是拍到别人就算偷拍?不想被拍能不能拒绝和要求删图?公共场所拍摄的边界,再次成为讨论焦点。
其实,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也应成为个人行为的准则和边界。
从法律上来说,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并传播他人肖像,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却必然存在侵权风险。除了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若以特定路人为拍摄主体并公开传播,聚焦他人的穿着或敏感部位,不当使用图片导致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受损,是毫无疑问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恢复名誉等一系列民事责任。如果偷拍他人的隐私、不雅照片,用以实施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精神损害,那么就可能“错加一等”,涉嫌构成强制侮辱罪。
从遵守公共礼仪、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来说,也不应该擅自拿镜头对着他人拍摄,尤其是他人已经明显表示反对、反感的时候,更不应该坚持拍摄。在唐怡萱的vlog中,她的朋友发现被偷拍后,立即向她发消息提醒,显然,这种未经同意的拍摄行为已经引起不适。在这种情况下,拍摄者理应尊重他人的感受,立即停止拍摄。所谓的“这里是公共场合,我有拍摄的权利”,就是强词夺理的谬论。
当然,出于对自身安全的保护,阻止他人拍摄也不一定要采取“夺手机”这样激烈的行动,可以理性冷静地沟通,告知对方其拍摄行为的不当之处,明确表达诉求,如对方不配合,要注意留存证据,寻找证人,向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安保负责者求助,必要时可以直接报警,这样虽然会比较麻烦,但能够更有效地避免当面冲突,降低自身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公共空间绝不是想拍就能拍,瓜田李下就应该各避嫌疑,创作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只要是存在侵权风险的行为,可能被侵权的一方,就有权依法予以制止。换言之,若被拍摄者明确表示“不许拍”,拍摄者应立即停止并删图,没有什么借口可讲。如果是为了分享自己的见闻,不小心拍了路人入镜,那就该打码的打码,该模糊的模糊。每个人都自觉一点,设身处地想想他人的感受,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带来麻烦,就会少很多纠纷,多一些和谐。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