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AI技术的不断成熟,使用AI生成的各类短视频爆火,在各类平台上频繁出现。在众多短视频中,有一类AI“魔改”视频,引发了众多关注,甚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专门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这类AI“魔改”视频大有“不疯魔不成活”的
文/张钰梅
因AI技术的不断成熟,使用AI生成的各类短视频爆火,在各类平台上频繁出现。在众多短视频中,有一类AI“魔改”视频,引发了众多关注,甚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专门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这类AI“魔改”视频大有“不疯魔不成活”的意味,初看觉得新鲜,进一步探究,则可能涉及法律风险。
想象这样一个画面:诸葛亮正欲骂王朗“厚颜无耻”,结果举起了一把手枪,喝着红酒,拿着手机打电话。当看到这样的场景时,你会是什么感受?近来,类似这样的AI“魔改”视频层出不穷。这些一度让人以为“走错片场”的短视频,因为“移花接木”般的荒诞情节,让人“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而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获得了颇多流量。这些视频下面,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对这些“魔改”视频的赞赏,因为这些跨作品的组合出人意料,充满创造性和娱乐性,往往给人“竟然还可以这样”的新奇感受。然而,更多的声音是严肃的批评。他们认为这些作品为了追求新奇和搞笑,不顾精神内核,随意歪曲人物形象,甚至传播了错误的价值观。
AI“魔改”视频之所以会引起如此热烈的讨论,主要原因是其“魔改”的对象往往是诸如《红楼梦》《西游记》等的经典影视剧集。且不论这些经典影视剧集的拍摄花费了多少演员、导演和编剧的心力,单从其内容而言,之所以能被称为“经典”,就在于其故事情节、人物形象、主旨立意等都是经过精巧的设计和编排的,无论何时观看,总能被其中的细节或情感触动。甚至,很多经典影视剧集已经远超个人或时代的意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记忆。所以,面对AI“魔改”视频,很多人会产生反感心理,是因为它们破坏了经典作品的完整性、独特性和艺术价值。有网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经典影视作品是情感寄托,承载着满满的回忆,毫无底线地“魔改”,是对作品及其背后的文学经典的亵渎。
事实上,“魔改”视频不是新鲜事。据调查,对影视剧的改编很早就已出现。例如,2006年,有网友将电影《无极》重新编排和剪辑,更换了台词、改变了称谓后,演绎为电视台主持人向观众讲述发生在2005年某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侦破过程。事发后,电影导演与该名网友发生了争执。虽这一事件最后以网友的道歉落幕,但这一改编视频意外成为网络“恶搞文化”的开端。随后几年,基于二次剪辑加工的视频片段接连问世,成为当时网络上的爆款。有观点认为,这样的视频片段具有一定的创意性。然而,如今风靡的AI“魔改”视频,更多或全然只是为了搞笑,成为获取流量的有效手段。有调查显示,某平台上一个“魔改”《甄嬛传》的视频点赞量超过26万,转发近60万次,中间还插入了广告,收入相当可观。经济效益固然重要,社会效益却不容忽视,法律底线更不可随意触碰。看似简单的“魔改”背后却涉及不少法律风险,值得我们关注,需要我们警惕。
《管理提示(AI魔改)》明确指出,《甄嬛传》变身“枪战片”,《红楼梦》改成“武打戏”,孙悟空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这些视频为博流量,不仅毫无边界亵渎经典IP,冲击传统文化认知,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而且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作出了详细解读,认为AI“魔改”视频涉及多种侵权违法情况:一是未经原作者授权,可能侵害原作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权利;二是未经演员同意,可能涉及原作品演员的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三是擅自利用AI技术模仿原表演者的声音,对原作品进行重新配音或修改配音内容,将其发布或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声音权;四是“魔改”后的内容若对原作品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使原作品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等受到损害,也属于侵权。
由此可见,原本出于娱乐或博流量而创作的作品,却存在多种负面影响,还可能因为侵权违法造成严重损害。
其实,近年来,AI技术的广泛应用已引发多起侵权案件。例如,2024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办理了一起关于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该案中,原告发现,当用户要求被告公司运营网站生成奥特曼相关图片时,AI自动生成的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无论是广电总局发布的管理提示以及相关平台出台的规则说明,还是多起案件事实,都提醒我们,运用AI需有“边界”和“底线”意识。
针对AI“魔改”短视频的现象,《管理提示(AI魔改)》提出的具体管理要求是: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限期反馈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举一反三,对各自平台开发的大模型或AI特效功能等进行自查,对在平台上使用、传播的各类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看,对AI生成内容作出显著提示。虽然这一管理提示针对的是各省局的广电管理部门,但其也是对各行业、各环节,以及每个人作出的关键提醒。因此,纠正AI“魔改”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支持。
《人民日报》就此提出了三点建议:其一,要完善法律法规,这是加强AI改编短视频规范的首要任务。通过明确版权归属、侵权范围、责任划分等,可以提高透明度;同时,若出现侵权违法现象,可以依法严厉打击。其二,要加强监督管理。《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已达10.74亿,占网民使用率的98.3%,其中经常观看微短剧的达39.9%。巨大的市场规模需要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加以规范,因此,各地广电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严格的规范制度和举报、投诉机制等,防止不符合规范的短视频流入市场。同时,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企业,也应承担起责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对视频内容加强审核、监督,将不良或不合规范的内容遏制在萌芽阶段。其三,要提升公众认知。通过讲座、专题会等方式,促进公众对AI改编短视频这一行为的认识,加强公众的版权意识、数据安全意识等,以更好地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共创和谐社会环境。
另外,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处于网络空间之中,加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提升个人的道德素养,对于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至关重要。对于那些制作精良、具有创新性、充满正能量的内容,我们可以积极拥抱,并通过转发、点赞等方式鼓励发展;但对于那些内容粗疏、荒诞不经、有损利益的内容,我们应当坚决抵制,并借助相关的反馈通道进行举报和投诉。
自进入信息技术时代,有关人类与技术关系的讨论一直持续着。人工智能在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问题。不论是人工智能领域的违法犯罪乱象,还是诸如“信息污染”等的社会治理难题,都需要我们在AI技术面前保持审慎与敬畏的态度。2024年12月,《咬文嚼字》发布“2024年十大流行语”,其中一个为“智能向善”,即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有利于更好增进人类福祉,既能够推动产业变革和经济发展,又能够让社会更加美好,实现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看,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仅是一种中性的工具。科学技术的产生,本是向善,也理当向善。所以,我们不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看待科技智能的发展,更要尊重社会规则,坚守法律底线,共促“智能向善”。
来源: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