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骑士乳业之前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24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万元至840万元;但在2月28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公司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870.16万元,由盈转亏,相比
因业绩预告“变脸”,北交所日前对骑士乳业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涌涛、财务负责人王喜临“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骑士乳业之前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24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万元至840万元;但在2月28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公司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870.16万元,由盈转亏,相比预告金额区间下限的差异幅度达到233.87%。
根据上述两次公告,骑士乳业2024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不低于650万元,变成了亏损870.16万元,如此一来,该公司1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完全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这完全违背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本意。为此,作为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来说,确实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北交所仅仅只是对骑士乳业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涌涛、财务负责人王喜临“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样的纪律处分显然是太轻了,明显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对投资者的一处应付。
业绩预告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业绩预告体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以让投资者更早、更快地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投资者可以据此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比如,回避投资风险、抛弃业绩亏损或业绩下降的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买进业绩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或持有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业绩是投资的重要依据,业绩预告的作用因此显得更加重要。
但骑士乳业1月24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仅不能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相反,这则业绩预告完全是对投资者的误导。将原本亏损的业绩,预告成盈利的业绩,这样的业绩预告,将业绩盈亏的大方向都弄错了,这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相反只能是误导投资者。这样的错误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应该发生的。因此,这样的业绩预告应纳入到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披露的范畴。
而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显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现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对于骑士乳业业绩预告“变脸”一事,仅仅只是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是不够的。还必须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即至少要作出罚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罚。这既是“强监管”的需要,也是维护《证券法》尊严的需要。
尤其是,骑士乳业是一家在北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而北交所原本就以“IPO低门槛”而出名,如果再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上奉行“从轻处罚”的做法,那么北交所就真的要沦为问题公司的极乐世界了。这不仅与监管部门强调的“严监管”、“强监管”背道而驰,同时对于北交所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北交所越是奉行“IPO低门槛”的做法,就越要在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上做到“从严监管”、“从重处罚”,以此保证北交所的发展走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来源: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