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3日晚,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白山派出所在白山镇江滨东路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一”假期
走亲访友、踏青出游
聚会聚餐活动增多
但“交通安全”这根弦
千万不能松下来
驾驶人朋友们千万不要贪杯哦
部分酒驾案例曝光
01
案例一
4月23日晚,马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白山派出所在白山镇江滨东路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4月22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九大队在青环路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握好方向盘,把好安全关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