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方查明,王某在车内设偷拍设备,长期拍摄女性乘客隐秘画面,配低俗文字上传短视频平台引流。
2025 年 5 月,上海一聋哑网约车司机王某被行政拘留。
警方查明,王某在车内设偷拍设备,长期拍摄女性乘客隐秘画面,配低俗文字上传短视频平台引流。
3 月至案发,累计偷拍超 200 名女性,内容涉及坐姿、衣着等隐私细节。
一名女性因同情王某聋哑身份打赏后,被熟人告知自己被偷拍。
王某仅依平台要求删个别视频,其余仍传播。
事件暴露网约车安全漏洞、平台审核失责及社会对弱势群体矛盾态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律层面部分网友质疑“聋哑人是否适合开网约车”,但违法者仅王某一人,残障群体不应被污名化。
警方明确“残障身份不是关键点,违法行为才是关键”。
《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规定,偷拍、传播他人隐私构成侵权,可能涉及侮辱罪。
法律只惩罚行为,不因身份区别对待。
平台层面网约车平台规定车辆需配备监控,但对司机私装设备缺乏监管。
王某以“记录服务”为名安装偷拍设备,平台未有力审核。
侵权视频曝光后,平台仅要求删除部分内容,未封禁账号或追溯历史记录。
纵容低俗内容引流,平台成为违法行为的温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众层面公众误将网约车视为“公共空间”,忽视其封闭场所的隐秘性。
《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的拍摄、传播均属侵权。
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善意不应成为放松警惕的理由。
同情需有底线,无原则宽容可能助长恶行。
社会观念层面争议焦点从个体违法转向“聋哑人是否适合服务业”,本质是将过错上升为群体歧视。
残障人士劳动就业应受鼓励,王某利用社会信任实施违法。
惩罚个体不否定群体,支持自食其力不容忍作奸犯科。
图片来源于网络
聋哑司机偷拍事件映射法律公正、平台责任、公众意识及社会理性。
法律需要严打偷拍产业链,提高违法成本;
平台务必严查人车审核,建立偷拍设备排查机制,对侵权内容零容忍;
公众应当提升隐私保护意识,遇侵权主动维权;
社会应当摒弃标签化思维,支持残障群体就业,坚守法律底线。
“善良不该被辜负,法治不容被挑衅。”
严惩违法捍卫正义,理性共情推动文明。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名侦探柯西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