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者按 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主体缺位、权利虚置、文化失语、行动错位等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和发展的阻滞性因素。从历史和现实经验出发,媒介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可以为农民主体性再发现提供相应契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淑华,博士研究生贺子宸在《传媒观察》
编者按 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主体缺位、权利虚置、文化失语、行动错位等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和发展的阻滞性因素。从历史和现实经验出发,媒介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可以为农民主体性再发现提供相应契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淑华,博士研究生贺子宸在《传媒观察》2025年第4期发文,以媒介行动主义理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豫南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具体案例分析和系统观察发现:农民利用数字媒介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过程可以依次划分为“组织、动员、行动、反馈”四个环节;农民在媒介行动进程中可以获得主体权利意识的提升、社会关系网络的拓展以及乡村共同体意识增强等主体性再发现,媒介参与有助于农民认知、行动、价值等层面的自我提升和更好发挥其主体价值;同时,媒介对农民主体性建构也存在着潜在威胁,应警惕媒介营造的美好幻觉所带来的“相对剥夺感”。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治理现代化在本质上就是人的现代化。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人”,其主体性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大多数农民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存在“思想缺位”“权利虚置”“文化失语”“行动错位”等问题和困境,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
在我国,媒体一直都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也是乡村主体动员的“利器”。笔者提出本文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在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农民是如何通过媒介和传播技术开展集体行动的?在此过程中,农民主体性是否得到发展?如何优化乡村的媒介结构以实现农民主体性的提升?本文采用案例解剖的方法,以豫南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作为研究切入,尝试用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入到田野点,考察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媒介行动及主体性发展,进而对上述问题进行考察和思考。
在对媒介行动作用理论认知基础上,为了更为直观和真切地说明问题,本文以田野个案为例,选取豫南X县,采取参与式观察法和深度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当地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媒介使用及行动过程,并试图获得对现有问题解决方案的思考。
X县位于豫南地区,地处华北平原的西南边缘,居于淮河上游,西部系桐柏山、伏牛山余脉的交错地带,全县共有13个镇,下辖194个村和社区,农村人口22.7万人,总面积1630平方公里。在历史上,X县发生过不少革命战役,留有较为完整的4A景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铁花”。笔者于2021年6月25日至6月30日、2023年9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多次进驻该县并完成了该县下辖13镇的田野调研。
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媒介行动实践,不仅提升了环境治理的成效,也极大地提升了农民主体的环保观念、习惯养成和行动自觉,为农民的主体性再发现提供了诸多启示。
从农民到数字农民:农民自我认知与思想观念的数字化转型
农民在投身于媒介行动的过程中,其主体观念和自我认知亦随之发生转变。正如英格尔斯所指出,“若运用现代化制度之人,在思想层面未能实现根本性转变,则其失败在所难免。”媒介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至农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行动之中。恰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农民主体,通过使用媒介获取政策信息、参与媒介行动,并且通过现代化思维有选择地、自主地投身于乡村建设之中。“我们偶尔也会微信聊聊天,有时候朋友圈看见人家村这么干净,门头特别漂亮,对比我们这生锈的铁门,当时就感觉被冲击到了,马上将照片保存下来,给村里提意见向人家学。虽然怎么样都能生活,但是生活在一个干净的地方心情都愉快了。”(20230904-Z9)这些“过好日子”的现代化意识和“随手记录”的数字思维无形中“灌输”到农民主体的观念意识中,对内形成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和认知体系,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和农业生产的效率。新媒体的出现让农民不再是“信息闭塞者”,媒介化时代的他们只需要通过微信、短视频等平台,就可以及时获得信息和实现对外部的连接,与不同社群的人进行交往互动,并在合适时机将关系资源转化为社会资本为己所用。正如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所言,“传播不再局限于数据或信息的传输,而是一种组成某种关系的意义的社会生产。”
从草根到意见领袖:农民话语权力与组织能力的再提升
话语是联系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中介,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2000年初,曾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国务院领导回信中写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现在连说真话都难。”农民曾经处于“被媒体遗忘的角落”和媒介话语中的“被动者”,不仅是边缘群体,即便发声也常常是“人微言轻”。新媒体的出现让现实世界中的层级式权力关系在互联网世界中被削弱,现实社会中“强势”的主体权利逐步被瓦解,那些会玩网、能建群的草根农民反而有机会成为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最初制定‘六美庭院’评选规则的时候,有一条写的是家门口不能种菜,好多人看见以后都在群里@村支书,还有我们村几个比较会玩网的人带头在群里接龙反对,群里发声的人多了,村干部也意识到工作难进行,于是就选了一些村民代表集合大家意见,去村委说想法,反正最后这一项是被删掉了。”(20231115-Z40)在“命令逻辑”无效的网络社会中,一些人凭借自身广泛的人脉资源、擅长与人沟通交流、具备较强的号召力以及迅速搜集并传播信息的能力,在农村网络社群中成为大家更愿意倾诉心声、信赖的“意见领袖”,从而有效提升了农民作为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能力。例如“桃子姐”“李子柒”等普通农民在媒介工具的加持下成为数字传播时代关键的信息节点。“没有抖音以前我就是个卖红薯的,认识我的人都直接喊我名字。现在每次开直播最少有100多个固定粉丝等着我给大家推荐货、聊聊天,大家都叫我红薯姐,感觉自己也是有身份的人了。”(20231201-H44)这种新身份体验在行动层面实现了农民主体的另一种解放,促使其自我展示和公共参与意愿的提升,进而提升组织的效率和乡村的团结。
对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考察还发现,新媒介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该地的农民组织化水平。“有些人在外地一时半会回不了家,有时候需要签环境卫生协议书,或者需要家里派代表开会啥的,我们就会在群里@当事人,线上征求他的意见。或者村里组织办个啥活动,微信群里发个群通知大家就看到了,也不用像以前一样挨家挨户喊人去。”(20230921-Z23)农民组织化程度既能表明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程度,又可显现农民作为一个劳动集团的社会组织化水平,组织化程度低是制约农民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互联网出现之前,自组织更多基于地域接近性,在城市打工的异乡人被抛弃在乡村之外,而互联网为连接分散的主体形成自组织提供了可能,通过线上虚拟空间形成组织,在彼此交流互动中集体协作、开展集体行动,从而建构出更加紧密的乡村关系。
从自发到自觉:农民社会关系与共同体意识的再发展
电子媒介将人整合起来,人类交往的形态与规模不再受时空限制,逐渐回归到前印刷时代的“部落化”状态,尤其是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原子化”的乡村社会实现“再部落化”,农民主体间的交往不必拘泥于线下,人与人之间集结成一个相互作用、彼此联系的虚拟社区,增强彼此间的社会关系,有助于乡村共同体意识的再发展。
一方面,媒介拓展了农民主体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使得原本因地域、时间等因素而割裂的农民个体得以重新联结。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介成为农民交流互动的新空间,他们在这里分享生活点滴、交流农业经验,甚至在遇到问题时寻求帮助。“我除了有大群、村里的卫生评比群,还有很多小群,比如招工群、相亲群、拼多多互助群、外卖优惠群啥的。”(20230912-D19)这种线上微信群不仅丰富了农民的社会关系,还促进了信息的快速流通和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助于提升其集体行动的效率和能力,激发其创造性。人际关系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后期不断交往形成的。媒介的出现为农民交往提供了公共空间,甚至在网上,只需要通过兴趣爱好搜索社群,就可以进入不同性质的社区和群组,这种经由共同兴趣组建的网络社区,实现了农民个人及其社会关系的集合和重构,使其在交往的过程中获得更多有用的资源和信息。
另一方面,媒介的开放性、低门槛可以将各种类型群体散落的成员串联起来。现代农村社会体制正在发生一系列改革,村落共同体在“原子化”的乡村社会背景下日益消失。媒介作为一种联结个体与个体的交流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凝聚了具有共同兴趣、认知、文化的多种群体,将原本分散的农民个体通过媒介组织起来在线完成“再部落化”并凝聚为共同体。当农民主体使用媒介零散地在各个角落中展开实践行动时,线上互动的空间成为他们集合的营地。同一地方走出的个人通过数字媒介可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家乡有关的所有信息符号成为进入群聊的验证标识。“ZG纪念馆门口的那棵杨树,还有大马路,我小时候没少去溜达,不过这路变成水泥路了,我们小时候,遇上下雨下雪路上全是泥。”(20231124-L42)村民在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的集体交流中展开新的社交方式,在线上完成“再次地方化的召集”,无形中强化了农民主体对家乡的归属感。“点开抖音看到有人把我们村办活动的照片做成视频了,感觉自己也去现场了一样,虽然这些年在外地工作,回去的次数不多,但是该有的好友咱都有!”(20231102-Y38)在X县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农民通过在微信群、朋友圈等自组织平台发布跟村庄相关的红色记忆,唤醒同时空其他主体的共同记忆,并且在其他主体转载、二次创作、点赞的行为过程中,村庄共同体意识不断加深,农民对村庄和自我身份的认同感也会逐渐增强,强烈的归属感会让农民主动为村庄“做好事”“多做事”,激发其主体创造性。
谨防再度失语:如何实现媒介行动与农民主体性的更好联结
透过X县人居环境整治案例可以发现,新媒介的使用过程与农民主体性发育有着紧密的互动和联结:媒介合作网络的搭建将村“两委”和农村自组织通过线上有机地整合起来;媒介动员将严肃的政策话语转化为农民可理解的“生活叙事”,将公共议题转化为个人利益,强化了农民集体认同;农民利用媒介开展集体行动不仅整合了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各类资源,还能最大程度提升行动能力;农民通过媒介构建了双向反馈机制,促进了政策的迭代更新以及权力结构的重塑……与此同时,农民主体性也在媒介实践过程中得以再发现:在认知层面,农民提升了自我意识和现代观念,实现了从“农民”到“数字农民”的身份转变;在行动层面,农民话语权和组织能力得以再提升,实现了从“草根”到“意见领袖”的地位转变;在价值层面,农民的公共性和共同体意识得以重塑,行动意识也从自发走向自觉。
综合上文对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农民的媒介使用实践及主体认知提升过程的观察所得,本文认为,乡村的媒介实践过程可以概括为“组织-动员-行动-反馈”四个主要环节,并形成了“组建合作网络-媒介动员-集体行动-合法性确认”的媒介行动一般模型。在自主媒介使用的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意识与媒介行动相互联结、相互作用,实现了观念-能力-共同体等不同维度的改变和提升,乡村媒介行动的社会整合功能和主体建构作用得到彰显,媒介网络的品质和新媒体使用能力成为乡村振兴语境下农民“现代人格”“数字人格”塑造的关键,为乡村的现代性发育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但同时,农民主体仍需警惕功利主义下媒介行动所呈现的“合目的性”特性和媒介营造的美好幻觉所带来的“相对剥夺感”。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个被塑造出来的美好世界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这个美好世界往往带有过度美化和夸大的成分。我们要看到,媒介平台终究是技术和资本主导的媒介工具,其底层逻辑契合了消费社会的价值诉求,但也就容易导致农民价值迷失、行为失范等现象频频发生。此外,在文化传承方面,真实的乡村景观被不断消解,同质化的景观生产和建构较为严重。尤其媒介技术赋予的“美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真实的乡村生活和乡土文化景观,这种程序化的身体展演和“文化工业”会逐渐磨平农民的多元性、创造性,瓦解其主体性,从而会造成农民主体的再度失语。
(载《传媒观察》2025年第4期,原文约15000字,标题为《媒介行动主义视角下的农民主体性再发现——以豫南X县农村环境整治行动为例》,此为节选,图表与注释等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传媒观察杂志”公号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42c35eNEGpE4XnFE2-cgA。)
【作者简介】张淑华,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贺子宸,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