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调查,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保利云禧项目4号地室外雨污水及沥青道路工程期间分包单位青岛龙浩鑫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殷俊桥等6名农民工工资48000元(附工资明细)的行为。
5月13日,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胶人社监令字[2025]第2-071号。
经调查,四川天元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保利云禧项目4号地室外雨污水及沥青道路工程期间分包单位青岛龙浩鑫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殷俊桥等6名农民工工资48000元(附工资明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你单位在承建保利云禧项目4号地室外雨污水及沥青道路工程期间分包单位青岛龙浩鑫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的殷俊桥等6名农民工工资48000元。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素材来源乐喧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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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依波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