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可视门铃惹官司?专家:避开这些“雷区”才合规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6 20:53 2

摘要:在智能安防设备日益普及的当下,越来越多家庭为了安全在家门口安装电子猫眼、智能可视门铃等电子设备。然而,这一看似平常的行为却易引发邻里纠纷。

川观新闻记者 底伊乐 眉山观察 曾永丽

在智能安防设备日益普及的当下,越来越多家庭为了安全在家门口安装电子猫眼、智能可视门铃等电子设备。然而,这一看似平常的行为却易引发邻里纠纷。

近日,在眉山市洪雅县同一小区、同一楼层的两位业主就因安装智能监控可视门铃而对簿公堂。

“这个摄像头拍得到日常进出信息,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原告白某表示,安装智能监控可视门铃的何某不认可其侵犯隐私,拒绝拆除。经小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协调未果后,白某诉至洪雅县人民法院。

楼层平面示意图。

矛盾焦点

一方要安全,一方要隐私

“立案后,我们到该小区进行实地勘验。”承办法官、洪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雪梅说,该楼屋为T字形,有四户住户,案涉可视门铃正对着两部电梯,“能拍摄到白某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

庭审中,原告白某表示该监控已造成其“精神恍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

被告何某辩称,家中有小孩,安装可视门铃初衷是保护家人财产安全,且安装在自家门口,可视范围是楼道间公共区域,并无窥探他人隐私的故意,其内容储存期仅2天。

“一方要安全,一方要隐私。”一时间,在自家门口安装智能监控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成为讨论的焦点。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可视门铃监控范围可以覆盖白某进出电梯及门前的走道区域,该区域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可以拍摄到的对象更为特定,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同时,拍摄到的信息与白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有所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而何某安装可视门铃的初衷虽出于保护自身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其安装可视门铃时未征得同层住户同意,且该监控门铃具有录像和存储视频功能,已对白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白某主张拆除摄像装置的诉讼请求。

案件勘测视频画面。

法官释法

安装被允许,但前提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王雪梅表示,业主出于保护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等目的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是被允许的,但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当所保护的财产权益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间发生冲突时,衡量两者所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隐私,侵权人会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此外,《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后,作为被告的业主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更改了可视门铃的监控位置。

律师建议

安装可视门铃要掌握好“边界”,生产企业可尝试技术改进

既要守护家门安全,也要尊重邻里隐私,智能可视门铃安装要如何两全?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告诉记者,用户在安装可视门铃时要注意避开“雷区”。第一,不应超出合理界限,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尽可能就可视门铃的安装提前与相邻一方做好沟通;第二,要合理确定门铃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避免侵害他人不愿被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可以通过调整摄像头位置、遮挡部分镜头、调节拍摄角度等方式妥善解决争议。”吴天说,“同时,可视门铃的生产厂家也可从技术着手,解决隐私权保护和自身设备使用之间的矛盾。”

对此,吴天也给出4个方面建议:比如可以允许用户通过App框选固定遮蔽区域(如邻居窗户、公共走廊),确保这些区域始终不被录制;可以设置自动识别敏感区域(如人脸、车牌、室内场景),自动模糊或跳过录制精准触发录制;可以增加“人形检测+方向判断”功能,仅当人形移动朝向门铃时触发录制,避免记录路过行人;可以增加距离阈值,通过雷达或红外传感器限定触发距离(如2米内),减少无关录制。

“邻里间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可视门铃的安装行为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共同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吴天说。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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