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机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机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制度》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三)热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聘任范围
常年在辽阳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商(协)会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市民等。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员可全过程、多角度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参加现场执法检查、调查、监督帮扶、信访(舆情)的接访、处理及回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辩陈述或听证、参审不予行政处罚、参审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刑事案件的侦办、移交移送等工作。
(二)积极听取民声民意,为市场主体发声。对收集到的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意见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发挥自身特长,专长,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为市场主体服务。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答疑解惑,送技术、送政策、送点子,助企纾困,排忧解难。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使者和传音筒。积极传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更具获得感,让生态环境部门更具成就感。
(五)承担安排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相关工作。
四、享有权利
(一)参与一星至五星不同等级监督员评选。
(二)监督员原则上不予给付报酬,但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可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
(三)表现突出的监督员应优先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媒体采访、报道。
(四)表现突出的监督员可直接获得连任下一届监督员资格,但最长任期不超过两期。
五、报名要求
(一)自2025年起,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填写《第四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于2025年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lywk@qq.com电子信箱,相关材料提交pdf版本。
(二)审核聘任。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人员30名。
选聘人员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公示后,报省厅备案,召开聘任会议,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电子邮箱:lnlywk@qq.com
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